土地租赁合同变更和补充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2006年3月16日订立土地租赁合同,根据乙方要求,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一、乙方承诺给甲方租赁期沼气使用费每亩补偿500元,84.735亩土地总计人民币42367.5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二、 原合同期限变更为:租期为20年。即2006年3月16日开始至2026年3月15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租赁,并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继续租赁合同。三、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愿自觉遵守履行。否则,愿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司法所、村委会存档。注:因甲方户多,本协议由村委会负责复印好发放到甲方各户。甲 方: 乙 方:监督单位: 见证单位:2013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