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确保了解该房屋全貌,并以现状为准。第二条 出租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由乙方负责开通使用。房屋租赁期限:自二0一一年 月 日至二0一三 年月日止。第三条 租金每年人民币 三千五百元(3500 元)(自租房协议生效产生的一切管理费和垃圾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租金一次性付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
2、:合计人民币七千元(7000元);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租金同时一次性交纳押金:壹仟元(1000元),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该押金无利息。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租赁期间,本合同房屋只限乙方居住使用,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房屋和附属设施从事犯罪活动和转租他人从事营业性使用;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
3、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七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第九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第十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
4、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十一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第十二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1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
5、,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第十五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第十七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20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附:房屋内现有财产清单。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出租人) (承租人)在场人:时间:二0一一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