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翡翠城 项目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 商丘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 商丘裕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拥有合法权益的 翡翠城 物业项目(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翡翠城2、项目位置: 商丘睢阳大道与北海路交汇处东200米路北3、项目规模:占地面积680亩,总建筑面积120万方第二条 委托内容1、本项目经营各时间节点的建议;2、本项目规划的调整建议;3、可租赁资源的挖掘及租赁条件的建议;4、当地商业市场的发展状况及竞
2、争对手监控;5、租户租金如期缴纳、租金催缴函件的送达与接收;6、空置商铺的招商、调整商铺的招商;7、整体形象(含广告、招牌、商业导示)的规划;8、为可能的资产出售进行本项目及周边的跟踪调研、风险评估及租金预测、方案拟订等;9、进场商户的装修管理跟进,相关工程改造的协调等。10、其他: 。第三条 委托期限1、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2、续签: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需继续合作的,甲方应于合作期限届满前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续约的申请,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续期合同。第四条 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经营管理服务费用: 2、其他费用: 3、支付方式: 4、甲方
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相关延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账户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必须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交给乙方。2、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图纸及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因甲方向乙方所提供一切文件资料失实或不合法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操作规程的权利,发现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4、甲方为乙方在开业时提供办公室、配置办公用品,运营过程中的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5、审核乙方拟定的商业
4、、物业管理制度、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随时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制度和计划的实施执行情况。6、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7、甲方应协助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8、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服务费用。9、甲方委托广告公司、公关活动公司对外宣传本项目时,甲方需与广告公司、公关活动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确保该等广告内容、形式等符合法律法规。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如乙方自行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宣传时,因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10、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甲方不得再将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以外的
5、第三人(包括任何公司、机构或个人)。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在其所有的对外宣传资料中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服务公司。(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管理报告,及时向甲方报告本项目经营管理情况。对于涉及本项目经营策略、业态定位、租金标准、推广方案、费用收取与支付及等重大事项,须报甲方批准。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和提问,乙方应及时作答,并给予甲方提供协助。2、乙方应安排相关人员组成本项目经营团队,负责本项目经营管理工作,并指定 与甲方进行联系工作,进行文件交收及信息沟通。3、乙方应按经营计划如期完成各项经营指标。4、在委托期限内应及时提出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解决
6、方案。5、乙方对甲方各种商业设施的购置提供参考意见。6、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商业运营的各项管理方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报甲方审核通过,乙方应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不得侵害甲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商业、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7、相关资料(如报告、建议、经营方案、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等)的送达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条 考核标准 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1、如甲方不具有本项目合法经营权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欠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
7、累计 个月考核分数达不到 分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撤场。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所约定的义务即属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 日内违约方仍拒不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6、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就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其他信息
8、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3、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直有效。第九条 通知及送达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如以人手传送,则另一方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如以电子邮件发出,则在向另一方发出相应通知后即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且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被视为通知已送达。如一方的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或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无法及时收到通知的责任由地址变更的一方自行承担。甲方联系方式:地
9、址: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联系方式: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人: 第十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政府不作为等事件。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7日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自发生该类事件起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据实结算合同价款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
10、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其他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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