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市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甲方门市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合同如下:一、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继续承包,可提前一月与甲方协商再次签订合同,甲方应优先考虑,未提前再次签订则到期不再签订。二、承包金:承包门市 间,建筑面积 m2 ,每月承包金 元,保证金 元,签订合同时必须完清承包期内的全部承包金和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回完好门市,退还乙方保证金。三、门市内设有水表、电表、气表、水龙头、灯头和插座、便池等设施,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加强维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四、所有水电每月按实计交,乙方必须在每月底前向供电部门、自来水公司和天然气公司缴
2、纳。如有违反水电气部门规定,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恢复完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私自将门市转租,如有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原乙方预交的保证金不退。甲方有权停止供给水、电、气,贴封门市,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六、乙方不得在门市中开展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和严重影响环保卫生的业务。并严格实行门前三包(包清洁、包美化绿化、包良好秩序)。如乙方在承包门市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本人负责。七、凡属上级因租房政策和情况收费概由乙方自理,甲方不再负担。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乙方完清手续生效,到期合终止,退还保证金失效。九、甲、乙双方中途不得借故变动或退房。十、乙方对门市的装修整改,退门市时必须拆除,恢复原样后退交甲方,否则甲方不退保证金,后果乙方自负。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