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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通信有限公司一级代理商合作协议.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协议编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一级业务代理协议协议签订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与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为了更好的促进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综合电信业务的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公众形象,增强联通综合电信业务的竞争能力,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百色市 分公司委托乙方代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业务。经协商,本着互惠互

2、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资格及代理形式进行审核及评估,有权审批认可乙方的销售网点和乙方发展的下级代理商。2、为保证业务顺利开展,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岗前培训,提供明确的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乙方人员必须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手机拨打号(顺号抽签核配,当使用量超过甲方提供可使用的80方可领取新号)、SIM卡(当使用量超过甲方提供可使用的70方可领取新卡)及相对应的发票、业务单证、登记卡、资费表、覆盖范围、各业务宣传单等相关资料。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联通各种卡类应保证质量可靠。5、甲方

3、如有相关业务资费及手续等方面的变更、网络调整等资料,应及时通知乙方。6、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在其营业点使用“中国联通”专用标识、商业形象及服务规范,并向乙方提供统一门头牌、背板的识别标准。7、甲方向乙方提供培训及业务支持。8、甲方有权制定并适时修改乙方考核办法和相关流程规范,负责乙方日常的营业指导和业务支持,并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巡查。9、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处理属于乙方责任的客户投诉。由于乙方及其下级代理商过错或过失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拥有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权利。10、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下级代理商的经营行为、业务及服务情况进行监控考核,

4、有权要求乙方依照甲方的考核结果和业务操作规范,对其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有权依照本协议及考核办法扣减乙方的代办费、保证金,直至暂停或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乙方在甲方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后,凭银行交款单方可领取各类卡资源。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特许营业厅只可经营甲方指定的“中国联通”的相关通信产品。2、乙方必须具备电信业务经营的资格,在协议签定的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营业场所租赁许可证、经营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相关材料,遵守国家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通信行业管

5、理部门及联通百色分公司颁布的有关移动业务方面的规定,如有违反,所引起的经济和信誉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3、乙方(含其下属代理网点),必须经甲方书面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设及代理甲方的通信业务;乙方不得擅自迁移已经甲方审批认可的营业地址,如要迁移须提前10天报甲方审核批准。4、乙方采用甲方统一要求制作的营业点标志牌、营业员制服及工作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设计、变更。并在营业厅内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联通综合业务覆盖范围、资费标准、客户须知等宣传品,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宣传活动。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资费标准及销售政策,不得擅自降低或加收其它费用,不得私自使用供销售用的各种卡类;如

6、:私自变动甲方的资费标准及销售政策、因保管不善,造成卡类丢失、被盗、损坏、挪用等,除按价赔偿甲方损失外,并接受甲方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代理资格。6、乙方的日常工作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7、乙方应维护甲方客户利益,对所经手的客户资料的保密、汇总及上报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客户资料或联通客户的有关数据。8、乙方每天所收联通综合业务的营业款,必须当天(若遇特殊情况可后延一个工作日)足额交到甲方指定部门,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缴款延迟达到一周的暂停代理业

7、务。9、乙方所售卡类及号码资源必须是甲方提供和指定的,乙方的代理经营场所的地址为 。10、乙方的业务流程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规定执行。所售联通产品的用户资料必须每周二、周五送至甲方指定的部门稽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1、乙方应每月定期按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向甲方指定的部门通报销售及库存情况,并保持经常沟通。1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取代理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代理费报表进行复核。二、移动业务(一)乙方代理业务范畴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 (省、市、区/县、街道/乡镇)。2、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内容为: 全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包含下列各项)。移动电话业务(含大灵通/

8、大灵通座机)入网、开户代理。 固定电话业务入网、开户代理。 互联网业务(含租线、VPDN、宽带通等)入网、开户代理。 增值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卡类业务销售代理。 公用电话/IP超市业务代理。 营业网点通信费代收、充值业务代理。 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变更业务。 其它: 。3、 甲方有权按市场情况及经营策略的需求,适时对本协议项下代理地区及代理业务的类型、内容、政策、制度和资费标准等,自主进行调整。如乙方需要对本协议和/或其附件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变更,应至少提前 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项下所有授权事项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转

9、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亦不得代理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5、 除非本协议相关附件另有明确约定或双方另有书面正式协议,甲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在代理地区内指定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代理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二)甲方移动代理费标准代理佣金是指乙方为甲方发展用户、销售电信产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移动通信业务佣金结算 1、佣金返还采取固定佣金或固定佣金通信费分成的方式。乙方所发展的用户须在网使用完甲方所支付的佣金指定的消

10、费额度,否则按相应比例扣返所支付佣金。甲方应在用户入网的次月起开始对乙方所发展的用户进行佣金结算。2、佣金标准详见附件1关于下发2011年百色分公司佣金公式的通知。3、以上代理费标准如遇联通公司政策变化或促销需调整另行通知。(三)、奖罚佣金一级代理合作营业厅业务经营考核指标:考核合作营业厅G网后付费业务放号量。其中G网 户/月。考核合作营业厅营业费用收入(可选:考核 不考核),考核营业收入 元/月。甲方根据协议书上的考核任务量阶段性地对代理商进行评估考核,根据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设置奖罚佣金,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次支付的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或实物等其他方式兑现,代理商在连续三个月的考核期内不能完成

11、发展任务的,将取消该代理商的一级代理资格,降为二级代理商,所有发展业务量结算按二级代理商佣金政策执行,直至该代理商在下一考核期达到考核标准恢复一级代理资格,才能重新按一级代理商佣金政策对其所发展的业务量进行结算。(四)、代理商违约及扣款标准1、代理商不能按要求及时把原始资料返回甲方稽核中心,每超过一天应向联通公司支付违约金2元/份;办理后付费业务缺少入网用户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过期或伪造以及非法使用别人身份证,按工差论处,扣代理费2元/张,并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办理业务手续、填写不全或错误,按工差论处,扣代理费2元/张,并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入网用户资料及协议书丢失,按工差论处,

12、扣代理费50元/张,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3、代理商不按联通公司规定时间上报各类资源库存量及相关业务数据报表,代理商向联通公司支付违约金50元/次。4、每月盘亏联通公司手机终端,SIM卡, 17910等缴费卡类、发票,给联通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5、代理商应严格按税局的规定使用发票,专票专用,不准开大头小尾发票。如违反发票使用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代理商负全部责任。6、以下属严重违约行为,每发现一次,联通公司有权要求代理商支付1000元以上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代理商支付2000元以上违约金,并有权暂停或取消代理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代理商承担。若因此给联通公司造成损失的

13、,联通公司有权要求代理商赔偿损失:(1)在协议指定营业场所办理其他通信运营商的业务,销售不属甲方的移动号码、SIM卡、缴费卡;(2)未经许可将联通移动电话号码、卡类资源转手给其他不在上报的营业网点销售;(3)将当地资源跨区域到其他市、县销售;(4)未对用户所有资料进行严格保密的; (5)不执行联通公司规定资费标准及销售政策,如擅自提高或降低入网费用、SIM卡、缴费卡销售价格等等;(6)代理商业务人员到联通公司或其他代理商的营业网点或业务员处买单、兜售、拉拢客户的;(7)属于代理商单方面原因造成用户欠费的,如故意使用虚假证件入网,故意使用虚假的用户入网资料而造成联通公司无法进行催缴业务的;(8)

14、未经联通公司同意,擅自将联通的商标、商名和标志转授第三方或变更,经联通公司书面警告后,仍然不按要求整改的;(9)因违规销售导致联通公司受损失,如套机、使用虚假证件办理开户套取代理费、或未按联通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进行销售,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每发现一次扣500-3000元,并对违规的代理商按实际损失金额处以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代理资格;解除代理合同。7、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均有权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扣除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至 元整人民币,逾期不补足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补款项2的违约金。(五)、特

15、别条款 若乙方由于主观原因(如乙方未严格把关造成虚假用户、虚假证件、虚假资料用户入网的)造成其发展的用户欠费,乙方需全额承担欠费金额,甲方有权在当期应结算代理费或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欠费金额。若当期应结算代理费或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有关用户欠费,则甲方有权从下期及以后的应结算代理费中扣除有关欠费,甲方同时保留直接向乙方或用户追索的权利。三、销售收入的结算1、销售收入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2、销售收入的对帐时间:每月对帐一次,乙方须每月1日将上月销售情况及库存情况按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至甲方。3、代理费结算时间:经甲乙双方对上月收入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月

16、的20-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4、代理费标准可根据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情况及市场状况,经双方友好协商适时进行调整,调整结果经双方认可后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5、乙方在领取代理费时须向甲方开具地税局的代理费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6、乙方必须提供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的银行账号,开户行:_,银行账户名: ,银行账号: _ 。 四、联通的商标、商名和标志乙方使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商标、商名和标志仅限于营业厅的范围内,其唯一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宣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综合业务;乙方在使用之前,必须书面报批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五

17、、代理协议的期限和协议终止1、本协议的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要续签,应在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续签通知。如双方中的一方需要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进行修改。2、甲方在以下情况下可单方终止协议:(1)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本协议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自行终止协议,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用户、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如遇不可抗拒力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经营政策有重大调整时,自正式文件下达之日起可终止协议;(3)乙方根据附件2百色移动业务代理商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考核不及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18、终止协议。3、除依法律规定以外,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则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继续支付有话费分成的代理费,并不得要求退回保证金。4、除依法律规定以外,如乙方在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止经营甲方业务或连续两个月无业务量产生的,则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继续支付有话费分成的代理费,并不得要求退回保证金。5、如本协议到期双方不再续签,且乙方没有违约情形的,甲方只负责在协议到期当月向乙方支付完全部话费分成代理费,并将保证金余额退回给乙方,次月起不再支付任何代理费。六、甲方、乙方承诺和保证如下1、甲、乙双方均拥有充分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2、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依据其条款强制执行。3

19、、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保密条款在未经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代理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文本文件向协议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展示(除上报上级外),但鉴于双方的合作业务是公开进行的,在需要的情况下,双方在向第三方或公众就协议项下的合作关系和合作项目进行披露或声明则不受限制。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九、 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0、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页无正文)附件:1、佣金标准2、业务代理资格证明样本甲方单位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名称: 百色市分公司 法 定 代表人: 法 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或其授权代表: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订 日 期:200 年 月 日附件2:业务代理资格证明样本业务代理商资格证明编号: 兹授权: 为我公司 业务代理商,其资格为: 代理区域:

21、有权在 (省/市/县)地区内开展 业务代理活动。 代理事项: 有效期: 年 (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特此证明。授权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颁发日期: 年 月 日备注:1) 业务代理商在从事上述业务代理活动时,不得超出本证明所载代理范围。业务代理活动中所发展的客户应与授权人直接签署相关业务协议,业务代理商不得擅自以自身名义与其所发展的客户签署任何协议。2) 业务代理商应在其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上述证明,并应向每一客户明确说明其代理商身份和有权代理的事项,不得故意或默认地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使客户产生类似将业务代理商和/或业务代理商员工误认为联通和/或联通员工之类的认识错误或身份混淆。3) 本证明所记载的有效期届满,或者授权人取消其代理资格后,业务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即告终止。业务代理商在代理资格丧失后,应及时向其所发展的客户予以说明,不得无权代理。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业务代理商自行承担。4) 业务代理商应在其代理资格被取消、本证明有效期届满或更换新证明的同时,将本证明的全部原件如数交还授权人。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业务代理商自行承担。-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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