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等 人(旅游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2、 …… 乙方: (旅行社); 经营范围: 国内旅游业务;旅游信息服务;工艺品零售;汽车租赁 ; 营业地址:青岛.开发区.井冈山路.668号.千智广场.5楼(下电梯左拐左拐)0511室; 联系电话: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SD-02100;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产品。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旅游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共 天 夜,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二、旅游出发及目的地 1.出发地: 出发时间: 集合地点: 2.途径地: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3.目的地: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4、 4.返回时间: 返回地点: 三、地接旅行社 1.地接旅行社名称: 2.地址: 3.地接联系人: 4.电话: 四、旅游安排及标准 1.大交通
5、 2.门票 3.车辆 4.住宿 5.供餐 6.导游服务:提供全程导服□ / 地接 □ 五、游览项目内容及时间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6、 六、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七、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1.团费总价: 元/成人; 元/儿童; 合计 元。 2.付款方式:现付: 汇款: 其
7、它方式: 3.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人民币 元,余款应于出发前 日付讫。 八、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九、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详见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十、解除和变更合同的约定 (一)甲方解除合同: 旅游者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 10% 。 2、在旅游开
8、始前第5日至第3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 20% 。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 30% 。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 50% 。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而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 100% 。 (二)乙方解除合同: 旅行社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游者解除本合同,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
9、用的 10% 。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20% 。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30% 。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50% 。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100% 。 (三)变更合同:双方可以协商更改合同约定,协商不成的按解除合同的约定履行,首先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乙方违约,应当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按照
10、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不能成团的约定 如报名参团的人数不足 人不能成团,乙方应于约定出发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在 个月之内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若同意转团,乙方须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协议,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加或减少费用该如何承担等相关问题。同时,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 3、
1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为散客团,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项约定方式解决的,自乙方通知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项方式解决的,视为变更合同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它约定 1.包机机票□、打折机票□不得改签□、签转□和退票□。 2.旅游意外险: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险。保险产品名称: 个人旅游意外险 ;保险金额: 10万元/人 ;保险费:
12、 10元/人 ;(其中医疗10000元人民币) 备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以及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游客,保费不变,保额减半。 3.《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如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13、 十四、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
14、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身份证号: 签约代表: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0532-85912000、12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