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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留学贷款业务浅析.doc

1、银行个人出国留学贷款业务浅析 一、定义 个人留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留学人员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就读小学、中学、大学及硕士以上学位(含预科学习)留学支出的人民币贷款。 二、 分类 1、提款型留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留学人员出国留学期间的学杂费、生活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借款人可提取贷款资金。 2、非提款型留学贷款:发放的贷款资金主要作为留学人员向外国使领馆申请留学签证时或向拟出国留学的学校申请入学时所需的财力证明,贷款期间资金处于冻结状态,借款人不可提取。 三、申请 1、借款人在留学人员计划出国留学时,可申请提款型及非提款型留学贷款

2、 2、留学人员已获批留学签证、尚未出国就读的或已出国在读的,可申请提款型留学贷款。 四、用途 1、用于开具办理留学签证或申请留学学校所需的财力证明; 2、支付留学学校学费、学校注册费、学位保证金等; 3、支付留学期间住宿费、生活费、监护人费用等; 4、支付语言培训机构、留学中介、留学咨询公司等的相关费用; 5、其他留学相关消费支出。 五、对留学学校要求 申请提款型留学贷款用于就读境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留学人员(拟)就读的境外高等院校应为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境外院校。 六、担保方式和业务模式 1、留学贷款可采

3、用质押、抵押、抵押+保证、保证以及信用等多种担保方式。 2、以信用方式办理、贷款金额或授信额度在30万元(含)以下的提款型个人留学贷款采用总行集中征信、审查模式; 其他个人留学贷款由分行进行征信、估价及审查。 七、借款资质要求 1、非提款型留学贷款的借款人可为留学人员本人或其父母、配偶;提款型留学贷款的借款人须为留学人员的父母或配偶,且原则上留学人员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2、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固定住所、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 3、借款人或其家庭有正当、稳

4、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对于采用担保方式的,借款人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 6、对采用信用方式的,申请提款型留学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银行高端、优质或核心客户的准入条件。其中,核心客户(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拥有本地自有产权住房或商用房(经济适用房、工业厂房、集体土地性质的自建房等除外),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申请非提款型留学贷款的借款人不受上述限制。 八、 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留学人员计划出国留学的,借款人应提供留学人员已获得的留学学校入学通知书(

5、含预录取通知书)。对于留学人员尚未获得留学学校入学通知书的,借款人应提供留学人员已申请出国留学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与留学中介/留学咨询公司签署的合同等),并与银行签署《银行个人留学贷款承诺书》。 2、对于留学人员已获批留学签证、尚未就读的,借款人应提供留学人员的护照、留学签证和留学学校入学通知书。 3、对于留学人员已出国在读的,借款人应提供留学人员的护照、留学签证、出入境记录以及最近1年内的学费缴纳凭证。 4、对于借款人提供的外文材料,应提供相应的翻译件,即提供译文公证或相关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对于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翻译从业资质证明材料;对于签约合

6、作留学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留学机构及银行零售信贷中心应盖章确认;对于银行自行翻译的翻译件,银行零售信贷中心应盖章确认。 5、借款人(及其配偶)及保证人(如有)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其中,留学人员为借款人子女的,还应提供借款人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可证明留学人员与借款人之间子女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6、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证明、工作职务证明(收入证明和工作职务证明可合并开具)或其他能证明其资产实力的材料。对于非提款型留学贷款,借款人应至少提供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证明、房产证、金融资产证明三项材料中的一项。其资产收入情况

7、应与留学人员的留学费用水平相匹配。 7、对于采用质押、抵押方式的留学贷款,借款人应提供相应的抵质押材料。 九、贷款方式 1、非提款型留学贷款:采用单笔贷款的方式,借款人需要一笔办理一笔。 2、提款型留学贷款:可采用单笔贷款的方式,也可采用授信项下贷款支用的方式。 十、额度 1、非提款型留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办理留学签证或留学学校入学所需的相应财力证明金额。 2、提款型留学贷款:根据贷款担保方式和客户资质的不同,给予客户相应的贷款金额/授信额度,不超过留学人员的留学费用支出。 担保方式 授信额度/单笔贷款金额1 单笔贷款金额2 质押

8、担保 不超过最高质押率 不超过留学人员的留学费用支出(借款人提供费用凭证的支出部分,按照凭证所列金额核定;借款人未能提供费用凭证的支出部分,每年限发放或支用一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留学费用支出为两部分之和) 抵押担保;抵押+保证担保 不超过最高抵押率,且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在55%以下(含55%)。 保证担保 不超过核实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年收入的3倍;且不超过分行零售信用业务审批权限。 信用方式 起点金额为10万元,高端客户不超过100万,优质客户不超过70万,核心客户不超过30万,且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年收入的3倍以及分行个人信用贷款

9、业务审批权限。 十一、 贷款期限 1、非提款型留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外国使领馆或留学学校要求开具财力证明的所需期限,最好为6个月以上。 2、个人留学贷款按照担保方式和贷款用途的不同,执行相应的贷款期限/授信期限,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授信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 信用及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5年; 质押担保、抵押担保及抵押+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10年。 十二、 贷款保证金 申请信用方式非提款型留学贷款的借款人,应根据其客户资质及贷款金额缴存相应的贷款保证金。保证金在贷款结清后方可解除。

10、 (1)不符合银行高端、优质客户准入条件的借款人或本人出国留学的借款人,需缴存贷款保证金,保证金金额需覆盖贷款期限内的贷款利息。 (2)符合银行高端、优质客户准入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需缴存贷款保证金,保证金金额需覆盖贷款期限内的贷款利息。 十三、贷款利息 1、以信用方式办理的个人留学贷款业务,非提款型留学贷款的执行利率不得低于7%,提款型留学贷款执行利率不得低于8%。分行可根据客户的不同资质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定价策略。 2、质押方式的留学贷可参照个人质押类贷款的利率政策执行;抵押、保证方式的留学贷参照个人消费类贷款的利率政策执行。

11、 十四、贷款发放 1、非提款型出国留学贷款,贷款发放至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并由银行予以冻结监控,出具财力证明。 2、提款型出国留学贷款,在借款人提供留学人员有效签证后方可发放,留学人员签证被拒签的,银行不再发放贷款。 (1)对于借款人能够提供用途凭证材料的费用部分,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机构支付的,可将不超过购汇金额的贷款发放至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由银行客户经理陪同借款人在银行柜台完成资金的购汇及汇款至收费对方境外账户;向境内机构支付的,由银行向其最终收款人完成受托支付。若借款人已支付款项,可发放至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12、 (2)对于借款人未能提供凭证材料的费用部分,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由银行客户经理陪同借款人在银行柜台完成资金的购汇及汇款至留学人员的境外账户。该部分贷款资金每年限发放或支用一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十五、还款方式 非提款型: 可采用到期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提款型: 1、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内(含1年)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2、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分期还本的还款方式(还本周期可以为3个月、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以下无正文)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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