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序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久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CDMA租机业务合同 2010年12月 合同签约地: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上海久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70号上海国际饭店330室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周知礼 服务热线:021-63270678 随着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及浦东迪斯尼项目的临近
2、上海酒店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中国电信也将从传统固网业务运营商转型为全业务综合运营商。对此,与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以及上海久随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将合作推出面向酒店住客的CDMA手机租机业务,以满足客人对便捷、优质、实惠的移动通信的需求,帮助酒店提升服务品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合作原则 三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面对酒店CDMA租机市场的机遇,通过三方努力,在新业务的开发拓展、价值链的整合、运营成本的降低、网络模式的探讨等方面,进行现实和有效的合作。 三方通过合作加强沟通、加深了解,建立深层次的合作交流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形成良性、互动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合作过程
3、中出现的问题,三方将秉承友好、务实、协商的原则共同处理。 合作内容 三方合作,向入住宾馆的客人提供CDMA租机业务。期间共计投放 个终端(首期投放 个终端)。如需增加移动分机,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作期:自201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甲方向入住客人提供CDMA酒店移动分机服务的咨询、受理、结帐等服务,配合提供一台普通配置营账终端用台式电脑(注: 营账终端用电脑中的传输计费等数据用DTU及营账软件由丙方提供并安装);乙方提供CDMA手机套餐,承担CDMA网络运营的责任;丙方负责酒店营账终端与PMS系统对接(需酒店与PMS厂商配合), 负责与酒店P
4、BX厂商协调完成数据链接, 负责营账终端的维护和升级,提供手机终端设备以及终端的维修服务。手机终端型号:阿尔卡特OT-S211C(价格约400元)。 丙方服务热线:021-63270678。为满足客人需求,手机终端应有中、英二种文字。为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丙方将提供总量3%的备机,以便及时更换损坏的终端。 丙方负责手机终端故障与老化等售后维护与更换。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上门对设备进行维护或更换,以确保合作期间内手机终端的正常使用。 甲方有义务配合丙方维护酒店客房手机终端的正常运营管理,包括减少丢失、损坏等。 甲方应在顾客退房时对客房手机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
5、等情况,应要求顾客进行赔偿,赔付标准如下: 手机主机一般性损坏(指经修理后仍可正常使用者):RMB100元/台 零配件损坏及丢失: RMB100元/台 (包含:充电器、电池、外观) 手机丢失及损毁(指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超过新购成本者): RMB 400元/台。 甲方在获得顾客赔偿后,应将赔偿款与受损设备一并交付丙方(丢失的情况下无需交付设备),丙方应即时予以维修;若无法即时修复,丙方应提供替代设备。 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移动分机终端设备的丢失及损坏,甲方应按照按本协议“合作内容”第6条约定的标准向丙方做出赔偿。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丢失及损坏,且甲方未能及时发现或未能获得顾客的赔偿的
6、情况属不正常终端损失。当每季度发生的不正常损失不超过已投放设备总量的2%时,由丙方负责直接更换终端;如果终端损失超过总量的2%,超过部分由甲方按本协议“合作内容”第6条约定的标准赔付丙方。 租机业务资费与分成: 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酒店住客收费: (1) 业务功能费(移动分机租用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酒店随行通业务功能费,该费用由甲、丙两方按月结算。 收费标准为:每个终端收取月租费人民币20元(或每个终端收取每日人民币1元,从客房开房时间起到第二天中午12点为一日,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2)通信费: 酒店随行通各分机之间,酒店随行通分机与酒店
7、总机之间的通信免费。使用手机终端接听电话全部免费。 客人用租用的手机拨打本市市话、国内长话按照0.25元/分钟的价格收取,本协议各方的收入分成为:甲方0.05元/分钟,乙方0.12元/分钟,丙方0.08元/分钟,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租机与租机之间,租机与酒店总机之间的通信免费。接听全部免费。 台港澳、国际长途直播资费,按如下资费收取,具体如下: 国家和地区 面向客人的资费单价(建议) 合作分成数额 台港澳地区 1.50元/分钟 乙方:0.60元/分钟 甲方:0.40元/分钟 丙方:0.50元/分钟 美国(含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不含其他代码
8、为“1”的国家和地区)、加拿大 2.40元/分钟 乙方:1.20元/分钟 甲方:0.50元/分钟 丙方:0.70元/分钟 国际25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新西兰、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冰岛、巴拿马、马里亚那群岛、百慕大群岛、马拉维、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巴林、科威特、文莱、塞浦路斯、老挝 3.60元/分钟 乙方:1.80元/分钟 甲方:0.80元/分钟 丙方:1.00元/分钟 国际20国:法属圭亚那、圣卢西亚、瓜德罗普岛、马约特岛、莱索托、爱沙尼亚、马里、摩洛哥、保加利亚、肯尼亚、缅甸、刚果(
9、金)、叙利亚、安哥拉、尼日利亚、比利时、塞内加尔、瑞士、卡塔尔、白俄罗斯 7.60元/分钟 乙方:6.00元/分钟 甲方:0.60元/分钟 丙方:1.00元/分钟 国际8国:吉布提、朝鲜、列支敦士登、格陵兰岛、阿森松、西萨摩亚、厄立特里亚、马绍尔群岛 8.00元/分钟 高结算国家,收入全部归乙方 国际19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基里巴斯、瑙鲁、纽埃岛、诺福克、东帝汶、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圣赫勒拿岛、瓦利斯和浮图纳、迭哥伽西亚、几内亚比绍、所罗门群岛、托克劳群岛、古巴、库克群岛、福克兰群岛、索马里、图瓦卢、瓦努阿图 8.00元/分钟 高结算国
10、家,收入全部归乙方 其他国家 4.60元/分钟 乙方:2.6元/分钟 甲方:1.00元/分钟 丙方:1.00元/分钟 具体拨打方法如下: 外线拨打酒店客房移动分机:酒店总机号码接通后人工转接至“6”+房间号; 酒店客房移动分机呼叫同一酒店内其他客房移动分机:“6”+房间号码; 酒店客房移动分机拨打市话:“9”+被叫号码; 酒店客房移动分机拨打国内、国际长话:“9”+区号+被叫号码; 酒店客房移动分机不提供短信发送、上网、漫游等其他功能。 收入结算:三方按比例对租机业务的收入进行分成并结算: 每月5日前,丙方须将上月的业务报表发甲方与乙方核对(邮
11、件或传真),报表包含:入住房号,入住日期,使用天数,费用金额等字段。如果三方误差在3%以内,以甲方数据为准;如果三方误差大于3%,三方应核查原因,并经协商后确定当期的数据基准。 三方核对无误后,乙方每月10日前按照分成后的收入,开电信账单交甲方支付。丙方的分成收入,由甲方于每月20日前直接支付给丙方(丙方事先出具有效发票)。 功能日租费的分成,经甲、丙双方对帐确认后,直接由甲方于每月20日前支付给丙方(丙方事先出具有效发票)。 甲方保证,租机业务只向入住酒店的客人开放,不向其他人员开放服务。 乙方将为租机业务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与甲方共同推广业务。 丙方提供的手机终端及其它资
12、产归丙方所有。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归还丙方移动终端。若终端损坏不能使用,按本协议第6条赔偿。 为落实本协议各项合作内容,加强三方经常性沟通,三方应指定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沟通,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保密 除非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项下内容以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三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三方公章后生效。 当甲方提出增加移动分机数量时,三方应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上海市欣裕旅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乙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丙方(盖章):上海久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