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购销合同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卖方:XXXXX灯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聊城市联系人: 许占强 手机:15066404918电话:0635-7560116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达成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签署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向甲方供应如下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盏)单价(元/盏)金额(元)备注合计: 二、包装及交货时间1、产品包装采用
2、通用包装方式。没有通用包装方式,乙方将采取足以保护产品的包装方式。2、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后,交付定金之日起 天。三、检验1、收到产品时,甲方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外观进行检验或对产品进行抽检,并签署甲方随货发送的收货凭证。发现相关问题的,甲方应在收到产品时向乙方提出异议。2、产品安装完成通电后可以正常照明且达到乙方产品说明标注的照度要求,视为产品合格。发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条件予以退换。四、质量保证1、对其提供的产品,乙方提供为期壹年内的质量保证,自安装完毕通电试验合格之日起算,或自甲方收到产品后的第7日开始起算,以最早届满的日期为准。2、上述质
3、量保证期内,因乙方设计、原材料、制造等生产方面的原因起的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拆下后,乙方负责免费修理,不能修理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3、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下列非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能够修理的,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材料费、不收取工时费。1)超出产品使用环境引起的;2)未按要求安装引起的;3)使用操作不当引起的;4)电力供应不足引起的;5)人为损坏引起的;6)因擅自改装、分解产品而引起的;7)因雷击等不可抗力引起的;4、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对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的,乙方按照行业标准向甲方收取材料费、工时费 。五、付款结算 1、本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
4、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 元,作为预付款;产品出厂或货到现场付清剩余货款 %,即 元。六、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当按照本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七、争议解决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出异议方在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八、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聊城XXX灯具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许占强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