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可靠运行。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单位施工用电管理。2 引用标准和文件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DL408-9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 术语和定义3.1 一级配电盘(屏) 布置在各施工变电所内的配电盘(屏),包括进线盘(屏)和出线盘(屏)。统称为一级配电盘。3.2 二级配电盘 布置在各用电负荷中心的落地式配电盘。其进线端与变电所的出线盘相连,出线端与三级配电盘(箱)或大功率用电设备相连。3.3 三级配电盘(箱) 广泛分布在各个施工点,保证所有的用电设备可就近获得电源。统称为三级配电盘。4 职责4.1 项目工程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归口管理,包括:a) 对项目电气维护部门提出的施工电源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b) 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用电进行
3、审批;c) 协调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及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4.2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包括:a) 负责对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监督;b)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c)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4.3 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负责:a) 负责组织整个工程临时施工电源的设计、布置及维护;b) 协调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用电联系;c) 对各施工单位和部门的用电监察;d) 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供电部门的联系,以及对工程供电系统的调度。4.3 各用电单位应:a) 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b) 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临时施工电源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各种电气设备
4、安全可靠运行;c) 教育本单位职工,提高安全用电的意识;d) 负责各自仓库、工具库房的用电管理。5 程序5.1 总则5.1.1 电气照明装置的采购、安装及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5.1.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采购、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5.1.3 施工线路及供电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5.1.4 受业主或总包单位委托管理和维护施工变电所以及一次侧的10KV架空线路时,应根据
5、双方的协议要求进行,或执行合同内容。5.2 施工电源的管理5.2.1 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5.2.1.1 各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现场的用电负荷进行测算,并按各分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统计。50MW机组以上新建工程总包项目,负荷测算由项目总工批准后,进行设计;50MW机组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批。5.2.1.2 现场施工电源布置必须根据施工要求,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5.2.1.3 各施工单位在子项目施工方案中,应针对具体的施工情况,对施工用电的布置、容量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项目电气维护部门对其进行施工电源的安装,总负荷在50KVA以上应
6、单独设立三级盘。5.2.1.4 项目上自制、改造施工用电设施时应进行设计,并经项目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上述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5.2.2 施工用电的申请5.2.2.1 施工用电实行申请用电制度。正常情况下,用电单位应提前提出用电申请,正确填写施工用电申请表,经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总工(经理)同意后,安排电气分公司进行电源接线。5.2.2.2 外(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应根据合同条款执行,明确用电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必要时公司通过加装计量设备进行控制。5.2.2.3 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从我单位的电源盘引接电源时,在
7、其同意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需经项目总工/经理批准,必要时需签订安全用电协议。5.2.3 施工电源的安装和验收5.2.3.1 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技术要求:a) 施工电源一般应采用电缆敷设,电缆应设电缆沟及保护层,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时敷设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中间接头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标示警告牌。架空线在穿越道路及临时建筑物时,应预先设想安全距离,其高度应参照DL 5009.1-2002 施工用电设施执行。b) 施工电源的三级盘、作业点的电源拖线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一般由电源使用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装设。d) 所有三级盘都必须使用
8、插头引接电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禁止破坏三级盘内原有的接线方式,禁止擅自在空气开关出线端直接接线; e) 施工班组临时用电的引接,应采用铜芯多股橡皮电缆。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及塑料灯头线拉设; f)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以防护。5.2.3.2 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管理要求: a) 施工现场的变电所(含一级盘)、二级盘及用于连接一、二级盘的电缆,应委托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进行统一安装; b) 集中用电区域(如:锅炉房、汽机房等区域)的三级盘、通道照明、电焊机等通用电器设备的布置、验收工作宜委托电气分公司统一实施以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整洁; c
9、) 其它比较分散的用电区域的三级盘、从二级盘至二级盘的电缆、通道照明、电焊机等由各用电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安装; e) 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引接电源线,经项目工程部门批准后,由电气维护部门安排接线,并加装计量设备; f) 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经项目工程部门批准后,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g)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5.2.4 施工电源的运行、使用和维护5.2.4.1 运行、使用和维护人员要求: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a) 经医生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
10、、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b) 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运行维护合格证。c) 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5.2.4.2 施工变电所要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并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其他巡视及倒闸操作应按DL408-91的有关规定执行。5.2.4.3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应同时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第二种工作票”制度。5.2.4.4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1、应符合DL408-91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要求。5.2.4.5 安全监察部及各项目安全部门应对各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5.2.4.6 施工用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运行、维护、使用、检修、试验等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及管理范围,运行、维修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5.2.4.7 用电单位因工作安排需要局部范围临时停电时,应提前填写停送电申请表,由电气维护人员按批准的停、送电要求进行停、送电操作。5.2.4.8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在大风、暴雨、冰雹等恶劣
12、天气后,应进行特殊的检查、维护,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5.2.4.9 重大项目施工前(如:大件吊装、锅炉酸洗等),维护值班人员应对相关的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时应加强监护。5.2.4.10 变电所、施工电源的二级盘,必须加锁,并有专人保管。5.2.4.11 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缆。5.2.4.12 用电单位要经常性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试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保护器要及时调换。5.2.5 施工电源的拆除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提出拆除申请,防止带电电源点无人管理。对没有及时提出拆除申请而又无人管理所造成的事故,由用电单位承担事故责任。5
13、.3 常用电气设备使用及照明的安全管理5.3.1 动力柜和配电箱a) 动力柜、配电箱进线口、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柜、箱门都要加锁,统一管理;b) 柜、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c) 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闸刀及分路闸刀。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d) 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开关或刀闸;e) 柜、箱内的熔断器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使用。5.3.2 电动工具及电焊机a)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制定严格
14、的借用制度,杜绝电动工具带病外借使用;b)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进行绝缘测试;c) 电动工具的外壳及人员能触及的部位,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d) 电动工具应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开关应在施工点近安装;e) 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宜使用橡皮插头、插座;f) 使用电动工具时因故离开、暂停工作或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g) 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集中、集束设置,并应编号;h) 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i)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防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谐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
15、设保护罩;j) 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5.3.3 照明a)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架上。在竹木脚手架使用照明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引燃物体;b)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软橡胶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c)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d) 在金属容器
16、和金属管道内、环境潮湿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电缆隧道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e) 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电缆隧道内使用;f) 现场办公室、宿舍、工具间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g)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h) 在光线不足或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i)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或穿保护管。5.3.4 接地与接零保护及防雷保护5.3.4.1 接地与接零
17、保护a)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严禁使用工作零线兼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b) 施工现场电源的二级盘、三级盘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此接地点可作为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外壳的保护接地点;c) 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接地截面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d)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压接、螺栓连接或其它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挂钩;e) 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接地;f)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5.3.4.2 防雷保护a)
18、 施工现场的龙门吊、塔吊钢轨两端必须可靠接地。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b)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c) 高度在20m以上的钢屋架、钢结构梁柱,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体连接。5.4 易燃易爆场所及特殊环境的用电管理a) 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或电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b) 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应采取防爆措施;c) 严禁带电作业;d)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e) 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
19、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f) 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g) 潮湿场所电气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应接地良好;h) 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6 记录本程序所需记录的表式由项目工程部门提供,其中“施工用电申请表”、“停送电申请表”、“安全施工第二种工作票”由用电单位填写,由施工单位保存。*工程公司施 工 用 电 申 请 表HPCC-239-01 编号:申请单位单位负责人申请容量安全负责人申请接线位置要求送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到 年 月 日
20、 时止安全措施:以上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批准容量批准接线位置项目工程部门项目安全部门以下由电气维护部门填写实际接线时间实际终止时间电度表起始读数(度)电度表终止读数(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用电单位联系人用电单位联系人备注:*工程公司停 送 电 申 请 表HPCC-239-02 编号:申请单位单位负责人停电范围安全负责人申请停电理由要求停电时间: 月 日 时 分要求送电时间: 月 日 时 分安全措施:以上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批准停电时间批准停电范围项目工程部门项目安全部门以下内容由电气维护和申请单位共同填写实际停电时间值班人员恢复送电时间申请单位安全负责人实际送电时间值班人员备注:注:由电气维护和申请
21、单位共同填写部分的内容要求如下:1 电气维护接到已批准的停送电申请表后,由值班人员进行停电操作,记录实际停电时间并签字,然后交申请单位安全负责人保管。2 申请单位完成工作后,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恢复送电时间并签字,然后交电气维护区。3 电气维护接到由申请单位安全负责人申请恢复送电的申请后,由值班人员进行送电操作,记录实际送电时间并签字,然后存档。*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第二种作业票HPCC-239-03单位: 编号:施工负责人施工班组施工班成员 共 人施工内容和工作地点 施工计划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安全措施及施工危险点(必要时另纸填写)施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负责人签名:作业票签发人签名: 施工负责人签名:施工成员安全交底后签名 注:1、此票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0天。 2、一式两份,签发人存一份,负责人作业时带一份,结束后交签发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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