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甲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住址: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
2、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第六条、双方责任: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承担合部责任。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3、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4、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5、 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6、 随车手续
3、:由乙方保存。7、 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行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第十条、提示条款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收 款 收 据本人 今收到 的汽车抵押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口说无凭、特立此据。收款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