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辆牌照号 ,车架号
2、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服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管理服务费标准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服务费 元。由郏县执法局统一协调解决宏旭公司、客运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合同、管理费用等问题。 第三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客运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制度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乙方
3、车辆必须由甲方统一办理规定的参保险种,包括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保额50万,座位险每座5万元,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赠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
4、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营运车辆。 第七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必须按时签订国家法律法规范围以内的行业管理合同。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3、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全、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4、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
5、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甲方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违反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6、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7、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8、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6、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7、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管理服务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喷字等。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出租车内外粘贴广告。广告由甲方统一管理经营,每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费用。 6、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
8、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管理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
9、自转让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主管部门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参加每月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
10、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其他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以此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