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尤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中国电信400电话 业务代理协议书 甲 方:上海尤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时间: 2013 年3月5日 甲方:上海尤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 4008业务 的代理商、享受甲方统一的代
2、理商服务及折扣、共同开拓市场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以下承诺: 一、乙方加盟代理的基本条件 (一)乙方须为合法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400等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4008业务支撑平台的使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协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展业务范围。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完
3、善的售后服务。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四)如遇国家电信运营企业价格调整,甲方有权对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进行调整,调整信息须提前7天以电话、传真或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乙方。 (五)甲方将全力支持代理商为开拓市场进行的全方位的市场销售活动(包括:免费提供媒介宣传所用的广告文案、脚本等)。 (六)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帐号和密码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七)必要时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平台操作培训, 所产生的费用视情况予以商定。 (八)代理期间,如乙方网站无法登陆甲方的4008平台,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甲方4008平
4、台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提前一天以书面、传真、电话、400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并在48小时内给予解决,如超过此时间未解决,因此引起的客户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承担其对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十)对于乙方发展的客户,如该客户4008号码账户余额不足此号码的当月最低消费时,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之内没有对此号码进行续费时,甲方有权将此号码收回。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证件,公司代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代理提交代理申请书并签名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二)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与声誉。 (三)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甲方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甲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
6、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的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甲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七)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帐号及管理平台为客户服务,同时乙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或管理人。 (八)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自己的管理帐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导致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
7、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终止代理时,乙方需将所属客户及其相关资料交接给甲方。 1、违反经营业务范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4008业务只能提供给企业做为企业客户服务、售前售后服务等相关用户,未经过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使用400业务从事类似电话QQ,直拨、回拨等类似其他转接业务,如乙方擅自利用甲方400业务从事类似电话QQ,直拨、回拨等类似其他转接业务,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涉及相关业务的400号码使用并所涉及违规的400号码账户的余额,同时甲方保留暂停或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8、的权利。 2、违反信息安全约定的违约处理:如乙方以及乙方发展的客户使用400业务中涉及违反协议中的国家信息安全要求中任意一条约定包括并不仅限于散步反动言论、散布淫秽色情言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或引起用户投诉,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涉及相关业务的4008号码使用并所涉及违规的4008号码账户的余额,同时甲方保留暂停或终止乙方代理资格的权利。由乙方以及乙方发展的客户涉及违规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以及乙方发展的客户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在向甲方申请开通号码时,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该号码客户的真实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邮寄、扫描传输形式均可)及经办人手机号码、企业
9、固定电话号码,并填写号码受理单、签署号码使用协议。 四、付款/结算方式 (一)2010年3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单次交纳达到或超过1000元人民币后,甲方将乙方的4008呼入通信费调整为0.15元/分钟。自2010年3月5日起至 2010年4月5日为第一个考核周期,以后每3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在考核期内,乙方实际开号数超过100个(包含壹佰个),甲方把乙方的代理价格调至0.14元/分钟,乙方实际开号数超过200个(包含200个),甲方把乙方的代理价格调至0.13元/分钟。 (二)乙方所发展用户全部为预付费类型,客户首次预存的话费至少应是此号码3个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如果此号码首次预存话
10、费不足人民币800元应按800元预存。 (三)资费标准:代理价格可根据竞争对手实际的最低价格来调整。 1、400业务资费标准 (1)代理商资费政策 序号 资费科目 资费标准 备 注 1 通信费 0.10元/分钟 不同代理折扣不同 2 彩铃功能费 10元/年 3 彩铃制作费 15元/首 由专业播音主持、专业录音棚制作,该费用于开通业务时一次性收取。 4 IVR语音导航 50元/年 企业总机功能(可设置10部分机) (2)平台资费标准 序号 资费科目 收费标准 备 注 1 接听通信费 0.3元/分钟 2 彩铃功能费 12
11、0元/年 3 彩铃制作费 200元/首 由专业播音主持、专业录音棚制作,该费用于开通业务时一次性收取。 4 IVR语音导航 300元/年 企业总机功能(可设置10部分机) 备注:1、彩铃功能费及彩铃制作费均不会在客户的账户中扣除,请代理商与客户另行结算。 2、对于需要个性彩铃、IVR语音导航的客户,如果客户自行负责个性铃音的制作,可以免收客户彩铃制作费。 3、对于选择IVR语音导航的客户如果需要数据库的支持,收费标准可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具体进行洽谈。 4、如长、市话分开,则由代理商补贴差额。 (三)说明 1、月最低消费是指是若当月单个400客户消费不足相应的最低
12、消费金额,则该月按最低消费金额收取;若当月单个400客户消费超过相应的最低消费金额,则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若代理商有需要设高终端客户的最低消费标准,平台可以实现。 2、月最低消费计算周期为自然月,开号的当月免除本月最低消费。 3、双方税金自理。 五、代理商保护政策 为了使400业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保护尤晟公司各代理商的切身利益,防止恶性竞争。所有代理商与终端用户的最低结算价(折算后)不能低于0.15元/分钟。如发现代理商低于0.15元/分钟向终端用户销售尤晟400业务,尤晟公司将对该代理商采取暂停放号处理。 六、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
13、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帐号: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成功的帐号丢失或被删除,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帐号支付的开户费。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帐号丢失或被删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除甲方认可或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八、免责条件 (一)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
14、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电信部门检修或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九、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四)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五)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
15、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附则 (一)本协议自2010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5日止,期满后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续签;乙方续签前的所有客户仍视为续签后的乙方所属。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任何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
16、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 方:上海尤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8-9225 盖 章: 传 真:021-31379937 地 址:上海市控江路1500弄别墅区68号 邮政邮编:200093 授权代表签字: 乙 方: 联 系 人: 盖 章(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个人代理需填完整的身份证号) 上海尤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电话:400-888-9225 客户服务邮箱: service@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