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材料设备购销合同(河沙、碎石、石粉材料)工程名称: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 月 日河沙、碎石、石粉材料采购合同需方(甲方): *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 ) 鉴于甲方承建的*的需要,在不违反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供应工程所需的碎石、石粉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单位单价(元)备注1石粉/m2碎石0.5-2m3碎石2-4m4碎石3-6m注:1、含水量只能接受1%,否则将被拒收
2、或者扣除水分;2、比重问题在进料前共同量测确定。3、材料单价详【漳市建中选字(2016)第100-1号】;二、供货时间本协议主线供货时间暂定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三、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材料质量责任1、乙方供应材料质量指标应符合相应规范、规程的要求,粗次集料必须清洁,不含有机物、块状或团状的土块、杂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若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甲方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乙方应予理解并承担其风险。 2、乙方对供应产品质量负责,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
3、擅自变更生产厂家或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材料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乙方应及时提交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双方共同现场抽样封存并由甲方和监理共同检验,当产品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当因材料质量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返工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损失。四、货物数量、单价1、供货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数量为准,最终供货数量以甲方根据现场需要通知乙方供货的数量总额为准,甲方有权且根据现场需要通知乙方停止供货并在签订最终协议书后合同终止。结算数量以实际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2、货物单价:指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即全部报酬,含
4、:产品运杂费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3、乙方为材料各种税费的义务交纳人或代缴人或义务扣缴人,甲方不承担采购单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应负全责。五、货物运输、验收、计量方式1、运输方式:具体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2、验收:乙方负责供应甲方所需材料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料场,并通知甲方人员进行验收。甲方通过对材料的外观、数量、质量进行验收。过地磅后若数量不足,则按实际数量验收。3、计量方式:材料运至甲方工地后,以两名材料员签字的过磅数据结账。六、结算方式1、甲方验收合格并收料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2、乙方货款
5、结算人原则上应为合同指定结算人,非合同指定结算人办理货款结算时,须由合同当事人或持合同当事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3、乙方货款结算人于每月31日凭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送货单,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提供的结算单据及正式材料购销发票,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送甲方财务部。4、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按双方确认数量的90%支付,余10%在材料供货完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支付进度款前应移交相关的内业资料)。七、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供货,乙方如不能保证甲方要求的供货日期、供货数量和满足技术指标时,造成停工待料则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更换供应
6、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天使用材料提前一天通知进料,否则视为违约。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其他事项1、乙方在生产加工及运输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第三者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应保证甲方收料人员在收料过程中秉公办事,不得对其行贿、腐化,不得因双方分歧滋事,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
7、,乙方应监督甲方人员是否向乙方索取非法报酬,如有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贿,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领导举报。3、乙方应负责自身在合同执行期间与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的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得到双倍的赔偿。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漳州市人民法院裁决。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地点:漳州市龙文区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地 址: 住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本页无正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