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玻璃采购合同(合同编号:ZZJSCG2017 ) 年 月 日甲方(买方):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合同编号: 鉴于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项目 的 玻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一、产品名称、型号、质量、数量、单价、总价及供货时间:序号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大写(人民币): 合计:¥ 元1.本合同单价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是,否)、装卸费、
2、技术培训、安装调试、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 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等所有相关费用。2.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也可以委托甲方寻找承运商承运,甲方在货款中予以抵扣。3.乙方以甲方下达采购指令的确认文件,采购数量、货物要求和交货时间、地点等以甲方有效订单为准。4.供货周期: 合同生效后 日历天内.二、质量要求玻璃的技术性能和质量验收标准1.按现行国标执行,如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参照浮法玻璃:GB11614-1999、建筑安全玻璃和防火玻璃:115763.1-2001、Low-E玻璃:GB/T18915(镀膜玻璃)、中空玻璃:GB/T11944
3、-2002、夹胶玻璃:GB/T9962-20082.由于乙方玻璃原因造成自爆,自爆率超过国家标准的由乙方免费更换。3.本工程所使用的钢化玻璃均需经过倒棱磨边处理。4.中空玻璃必须在原厂合片。注胶厚度按国标要求。防火玻璃采用铯钾玻璃。5.如有部分弧形玻璃,要求内弧玻璃和外弧玻璃的色差要控制在肉眼看不见的范围内;同时保证同一部位的弧形玻璃弧度和半径一致,否则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三、包装1.产品包装采用木箱包装。供应的材料按玻璃加工单原有编号标注在玻璃正面;2.按玻璃品种、规格、种类分别包装,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玻璃与玻璃之间要有软物隔离,应有规格、品种及数量清单。在产品运至施工现场落地之前所
4、发生的损毁由供方承担。四、交付和验收1.甲方授权 为本合同项下之标的产品的指定验货人(非验货人验收视为未验收),联系电话: ,送货签收单、验收单等单据仅甲方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无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的其他单据均为无效单据,买方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2.交付时间以甲方订单要求并经乙方确认的交货时间为准,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卸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3.验收标准: 4.单证齐全: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用户手册)、装箱清单、产品质量保证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技术资料及配件、随货工具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5.质量合格:甲方以乙方在发货前提供
5、的货物发运清单、样品及合同附件中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作为验收依据,乙方应配合甲方开箱验货。6.乙方每批次的交货数量和质量的验收,以甲方授权验收代表在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上签字为准;如发现缺件、质量不合格、货物与订单要求不相符的情况,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7.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损,货物在甲方验收确认前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验收完成并签收后,丢失、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8.甲方负责自行安装产品,乙方需无偿配合提供安装指导服务,确保甲方能顺利安装产品以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五、货款的结算甲乙
6、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原件、甲方有效采购定单、乙方开具的足额的:(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据)。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原件,甲方按质量合格的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六、付款方式: 自行商讨(务必凭乙方本单位开具的足额的:(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据)建议付款方式: 分批到货分批付款,每批到货,一定需要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开具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于多少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大致参照以下付款方式1、 预付款(或定金)理想状态是不设预付款,如果需要预付款,控制比例,定制
7、材料的预付款控制在合同总金额的25%以内,非定制材料控制在10%或以内2、 进度款货到工地,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本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多少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货款的85%,3、 结算款合同内所有清单货物送货至甲方工地,并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双方于多少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供应商凭结算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多少个工作日内支付除质保金外的所有款项。(根据材料类型,有些材料需要保留质保金,如果有质保金,建议扣留5%,并且是无息扣留,质保期限根据材料类型分1年和2年)4、 如有质保金的,质保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供应商.七、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售货
8、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2.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保修期为12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除使用者人为造成的损坏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的任何故障,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维修、更换和对甲方售后人员的技术支持,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更换等费用。超出质保期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按照最优惠价格收取配件更换费用和人工费用。3.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质量问题后,应及时派专人提供技术指导,并根据甲方要求派人及时到达
9、现场进行处理。乙方不能及时响应甲方售后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委托他人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八、权利瑕疵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或销售乙方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经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九、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照订单约定的期限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乙方逾期交货
10、超过 7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还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多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退回退货部分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4.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
11、外,乙方须向甲方赔偿订单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负责赔偿。5.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保质保量提供(或完成安装)所采购买产品的,以及因乙方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施工工程延迟或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赔偿或补偿责任等其他损失的,由乙方直接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订单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7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三年内配合甲方委托的审计事务所等机构询证函对账,并盖章寄回发函机构所指定的地
12、址。十、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解除合同的条件:(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本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追究、双方履行合同的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其它约定条款1.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
13、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有关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以及合同文本等商业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转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士。3.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4.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挂号邮件以及特快专递发出。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甲方或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的通讯地址处即为有效送达。甲、乙任何一方的地址、电话如有变化,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方):(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签署日期: 年 月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第 5 页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