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箱采购合同】
消火栓箱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荥阳市广武镇祥瑞电气附件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甲方:
■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 乙方:荥阳市广武镇祥瑞电器附件厂
■ 办公地址:荥阳市广武镇张庄六组
法定代表人:唐建岭
联系电话: 0371-85217106 手机号: 139390544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消火栓箱供货的工作,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品牌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 品牌消火栓箱。
2、 材料和厚度要求
(1) 品牌消火栓箱体使用厚度不小于 的薄钢板材料制作,箱门采用铝合金材料,箱门玻璃采用 磨砂玻璃。
(2) 箱体使用的材料和厚度以乙方提供的样箱为标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或工地监理方进行验收,若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乙方无条件重新供货并且保证不影响甲方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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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货物及数量
(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及甲方通知要求,向甲方提供本工程 品牌消火栓箱及所有相关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
(2) 货物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是根据工程图纸和甲方书面指令要求计算的材料需用量,乙方须到施工现场重新复核材料类型、规格和尺寸,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或小于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
4、 合同金额
本合同单价固定(具体单价见合同单价),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结算总价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消火栓箱数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5、 合同单价
类型
规格
单价
数量
4、合计价格
备注
总合计:
6、 合同款支付
(1)先预付货款 元,货物运卸至工地现场并全部交验后付剩余货款。
(2)运费甲方只承担 元,其他由乙方承担。
7、供货时间及地点
(1)乙方应 (一次性/分期分批)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现场,供货时间为 。
(2)乙方应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送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保存。工程地址:
5、 。
(3)上款规定之供货时间为拟定供货,乙方同意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
8、双方负责代表
(1)甲方指定 为其现场货物接收人,电话:
(2)乙方指定 为其供货负责人, 电话:
(3)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
9、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中途终止工程,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
6、知乙方。
(3)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进度付款,则每天按滞纳进度款的10‰补偿给乙方,但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乙方责任
(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双方约定时间交货,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如乙方供货期延后超过双方约定时间7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损失,但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2)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其他
(1)箱体内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生产厂名或商标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
7、行配置。
(2)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确定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本合同经双方在本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以下文件可以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一:合格证
附件二:检验报告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荥阳市广武镇祥瑞电器附件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郑州荥阳联社乔楼信用社营业部
账号: 账号:00000130761400065012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0371-8521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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