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白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装修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沈阳市地铁丽水新城9号楼
2、 工程内容:内墙大白处理
3、 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
4、 工期期限:
开工日期2012年8月10日,竣工日期2012年8月27日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房屋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2、
2、 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范围、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更改,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填写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该费用由双方结清不计入工程总金额。
第五条 工程工期
1、 因甲方未按预订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期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
3、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六条 工期验收和保修(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结清所有余额款项)
第七条 工期价款及结算
1、 双方商定,墙面施工每平方米单价:(6)元,顶棚施工每平方米单价:(8)元。
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像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支付次数
每六层楼
支付金额
各次支付金额占总金额的%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注:本表为人民币 单位:元
3、 工程项目及材料以预算书为
4、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乙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由责任方赔偿双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施工规范
钉眼点防锈漆,顶棚和硅酸钙板墙面统一刷界面剂一遍,补板缝,贴棚带,板墙刮一遍石膏,顶棚板缝用聚合砂浆处理,石膏找平宽度一米范围内,303腻子粉两遍。顶棚板缝超过1公分由甲方负责打磨。
水泥墙面板缝须挂无纺布,宽度为300mm,
板墙垂直点挂无纺布。门口面积减去。
第十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那个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12年8月13日
备注:工程款总额按实际发生面积为准(粉刷面积、打磨另算),结款方式三次结清,不留维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