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1409-012ZB-FB12-15室内无线网络设备采 购 合 同买受人(甲方): 中国航空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出卖人(乙方): 上海源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上海623所C919大型客机全机静力、疲劳实验室及配套设施项目弱电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区中航工业623所浦东地块 买受人(甲方): 中国航空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出卖人(乙方): 上海源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 室内无线网络设备事宜
2、订立此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1.设备的基本情况1.1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单价见下表:序号产品型号描述品牌数量单价总价1无线控制器WX2000艾泰113500135002无线APWA500N艾泰7035024500总计38000注:以上价格包含运输,设备安装,培训,保修等全部费用。以上货物的数量以双方签订的材料设备交货接收及价款核算记录为最终结算依据。2.质量要求2.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设计图纸中载明的技术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最新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2.2进场前,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全、真实的发货数量清单、货物质量合格证等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以甲方实际需求
3、为准。2.3甲方相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责任。如甲方对货物有特殊要求或乙方就货物向甲方做出特殊承诺的,执行高标准。3.包装方式及要求3.1货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货物包装应能保证货物质量完好,并确保该包装适合长途运输,符合防水、防潮、防震、防撞等运输要求。3.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乙方在货物生产、运输、卸车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3.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批对废弃物和包装物及时进行回收,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此方面工作。3.4存在限期使用、使用不当容易造成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货物时,应当附有标
4、注警示或向甲方提供特别的书面告知书。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4.1货物验收:货物依照本合同约定运抵工程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会同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货物的外包装、数量、包装上标明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对货物进行初检;当场可以进行复检的,应当对货物的外观是否符合约定、货物必须具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合格证(进口货物应附随商检证明及进口许可证)、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等进行检验,如当场无法进行复检,双方可约定于初检合格之日起3日内,共同对货物进行复检。4.2安装货物验收:需要安装的货物,经复检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在甲方指定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并
5、书面提示甲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现场监理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4.3货物在任何环节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负责将该等货物拆卸并运离甲方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不合格货物,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4甲方指定杨震宁为唯一有权进行货物验收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对本条约定之事项的认可以其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为准。当该授权代表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5.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6.成套设备材料的安装与调试:乙方负责指导甲方安装与调试,并提供相关服务。7.交付货物方式、地点、时间 7.1交付方式:本合同货物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必须根据甲
6、方指示的送货日期将甲方要求的货物码放整齐。货物之附件、随物(如果有)视为货物的组成部分,交货同时,须将附件及随物一并交付甲方,并须满足货物的正常使用功能。 7.2交货时间:甲方预付款到账后3-5个工作日内。7.3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乙方在运输、装货、卸货、码放等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之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8.货物使用过程中必备品、配件、工具、设备的数量及提供办法8.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使用过程中相关的配件、工具、设备等,能达到货物正常安装及使用的要求。本合同中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配件
7、等均为无偿提供。 8.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供应相应的使用设备、配件等保证甲方的正常生产。9.维修服务9.1维修服务期限:自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本工程质保期届满之日结束。9.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厂家的标准提供壹年的保修服务.10.付款方式10.1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始供货,双方以现场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截止至当月 25日),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当月供货明细单原件。10.2付款方式:预付款30%(即11400元整),货物到现场经甲方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余款 。10.3质保期壹年。10.4如本合同无特殊约定,则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货物成本、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
8、、装卸、搬运、安装调试、检测、税费、售后维修服务等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在途费用),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10.5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11.违约责任1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当期货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违约金。11.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包装、品种、规格、型号以及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给予更换、补齐或维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三个日历天内更换、补齐或维修完毕。11.3如乙方未按通知期
9、限交货的(包括未按期交货或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货物更换、补交、返修等),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未交付货物相应货款总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乙方延期交货时间累计达到三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 。11.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货款,同时,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1.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转让合同权利及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
1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依照法律规定协商解决。13.合同变更、解除条款13.1对于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对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一切技术要求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3.4.1乙方累计逾期三日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合格货物的; 13.4.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
11、约定质量标准的;13.4.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13.3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并不影响该方依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甲、乙双方之间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确认书、结算书、往来函等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必须加盖甲方印章并持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的代表人签字方可有效。14.2任何无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签订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非甲方的意思表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12、,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14.3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14.4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货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14.5本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市徐汇区。14.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6.补充条款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第三方 。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上海源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邓书明单位住所: 单位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411弄8 号3幢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21-54254572-808 开户行: 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31685803002345427 签订日期:2015 年5月11日 签订日期:2015年5月11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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