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内部培训协议书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湘西自治州卓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吉首市人民南路大学生创业基地1楼(乾州诚成纺织厂对面)电话: 0743-8275666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培训课程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内容。第一条:双方合作内容双方约定于2011 年 月 日至 2011 年 月 日由乙方培训讲师为甲方员工提供主题为 从优秀到卓越训练营 的心态训练课程培训。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负责本次培训的学员组织工作;2、 甲方协助乙方讲师进行培训需求调研;3、 甲方负责提供本次培训的场地及教学设施
2、,并承担所需费用;4、 甲方负责承担在培训期间讲师及乙方培训助理的差旅费及在培训地的住宿和餐饮安排;5、 甲方负责本次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甲方有权在培训进行期间,根据学员的不良反馈信息,就授课内容等向乙方讲师进行建议,以求达到培训预期效果;6、 甲方应在开课前一周将已确认参加培训课程人员名单提供给乙方,以便于乙方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准备相关教材及证书;7、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若需要再次聘请乙方讲师进行授课和咨询服务,需先与乙方联系并签约,不得与乙方讲师直接发生业务关系;8、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9、 甲方对在接受培训服务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10、 所有由乙方提供的有关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教材、培训期间提供的练习、音像资料等,未经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意形式或任何方法复制或传播用于本培训以外的目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次培训课程的下述具体事项:课程设置、课时、课程大纲、授课方式、培训教师名单、简历及资格确认文件等供甲方审核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培训课程: 从优秀到卓越训练营 的心态训练课程培训。讲 师: 杨济铭 培训时间: 2011 年 月 日,共 2 天受训学员人数: 每场80 人内3、 乙方于培训期间,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物质、教具、游戏用具等授课工具;4
4、、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培训费用;5、 乙方负责向甲方受训学员提供本次培训的讲义及所需教学资料,甲方承担相应的制作、印刷费;6、 乙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协议履行义务,按时提供培训服务;7、 乙方承诺在其讲师授课期间,不发布任何有关政治倾向性和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并且保证其授课内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如涉及侵权,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8、 乙方对在提供培训服务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第四条、报酬及支付方式1、 双方各自独立承担其自身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特殊工作需双方协作完成,需分担费用则必须双方协商并书面予以确认;2、 双方确定本协议所确定培训时间共
5、计为 2天 ,培训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陆万 元整,此费用不含税。税金按照8.5%另外收取;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二天内将培训费用的全额 陆万 元整以汇款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 卓航对私账户。乙方开户名: 杨勇 乙方开户银行: 吉首市建设银行 乙方帐号: 6227 0030 4001 0322 820 第五条、版权归属乙方拥有对该次培训的教材、过程的所有版权,不经同意请勿摄像、录音及复印流传。甲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和方式向本次培训以外的人员扩散或使用。第六条、协议解除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准确和充分的履行本协议,任
6、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 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未按协议第四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每延付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3、 乙方如不能按合约要求完成课程,或甲方临时取消课程安排。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培训费用的10% 作为赔偿金;4、 若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天气等造成飞机航班取消或延迟,导致讲师或学员不能如期到达,双方可通过协商,重新确定培训时间,而不用向任何一方赔偿。第八条、保密条款“客户”是指甲方直接和间接介绍或推荐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承办的培训课程的个人或公司。“培训讲师”是指合作培训课程中的所有各种授课人。
7、“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合作中的所有信函、资料、文件、软盘、数据、协议、合同、报价、教材、讲义、用户资料、建议、方案等。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对合作中产生的所有信息妥善保存,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得自行单方利用和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因一方不恰当使用或透露上述信息,并造成经济损失,该行为方必须赔偿受损失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2、 甲、乙双方对签定的一切协议的具体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书面共同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甲方在此项目中提供的信息直接与甲方客户发生业务关系。第九条、法律效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等,均适
8、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即刻向另一方发出具体书面通知及说明有关原因。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法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在平等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提请吉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 双方在协商解决争议时,若中国法律对所争议之事项无相应规定或无明确规定时,双方可以按照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公约或国际社会认可的国际惯例协商解决争议事项。第十二条、协议期限变更和终止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需要变更培训
9、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在开课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合同作相应更改后持续有效。第十三条、其他1、 甲、乙方兹承诺签署本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2、 非协议双方书面签字同意,否则此协议不得修改。 3、 此协议于订立之日起经双方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 代表签字 : 签字日期 : 乙 方 : 代表签字 : 签字日期 : 特殊承诺:乙方承诺,甲方所派全程参与学习训练的员工培训后若无效果,全额退款。 承诺人签字: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
10、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
11、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
12、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
13、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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