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财务顾问主协议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甲方接受委托,为*(以下简称“乙方”)在融资的过程中,提供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一、甲方顾问服务内容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有融资意愿的资金方,提供贷款、借款、信托等形式的全程服务,以及融资期满后的续期;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操作性;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和指导,使之更符合商业银行的要求;4、针对乙方项目与包括银行在内的资金方进行询价、方案沟通、利率谈判;二、乙方项目相关内容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乙方为借款人,并提供资金方认可的保证措施
2、;2、乙方项目的总融资为:人民币3亿,3-5年期、综合成本不超过年化16%。3、具体融资数额、期限、利率、条件等内容,最终均以乙方与甲方所引荐之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资金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三、甲方责任1、积极地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资金方认可;2、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3、承诺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需要甲方提供除外。四、乙方责任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
3、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过程中,指定专人积极配合;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5、在甲方促使乙方与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资金方达成融资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确保甲方因以上有效顾问而享有的权益得以实现与满足。五、财务顾问费用1、固定财务顾问费=实际融资到位额 * (综合成本-实际借款利率)% * 贷款合同确定的使用年限。例如:贷款到位金额3 *(16 -15)% *3年 = 900万元。2、乙方支付甲方财务顾问费用方式包括:现金、支票、汇款、转帐,该财务顾问费不含相关税费,甲方不提供税票,如乙方需要税票,甲方
4、协助乙方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关税费由乙方据实承担。3、贷款到达乙方账户的1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财务顾问费的支付义务履行完毕。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此财务顾问费用,除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还需按未支付金额为基数向甲方每日支付5 的违约金。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如果乙方与甲方所引荐之资金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结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若在谈判破裂后,一年内重新与甲方所引荐之资金方完成交易,仍然视为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顾问义务。乙方仍需立即告知甲方,并依据本协议支付甲方上述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之财务顾问费;否之,则视爲乙方违约。2、乙方与甲方推荐的资金方完成融资交易,向甲方
5、履行完毕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七、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具体项目在履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抉,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署地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为一审终局,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産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仲裁委员会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八、其他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中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份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爲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3、甲乙双方均需对本协议(含附件)所有内容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