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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合同条款--20131228.doc

1、专业收集整理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条款 第一章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4 第1条 定义和解释 4 第4条 图纸 5 第5条 竣工资料 5 第13条 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 6 第14条 分包

2、商工作 7 第18条 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 7 第20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 8 第28条 支付 8 第35条 保函 10 第38条 质量保修 10 第39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 第40条 合同生效日期及合同份数 11 第二章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12 第1条 定义和解释 12 第2条 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15 第3条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6 第4条 图纸 16 第5条 竣工资料 18 第6条 文件版权 18 第7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18 第8条 指示 19 第9条 业主代表 19 第12条 分包商代表(项目

3、经理) 24 第13条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24 第14条 分包商工作 31 第15条 分包商违约责任 34 第16条 现场勘察 35 第17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6 第18条 开、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 37 第19条 进度计划 38 第20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 40 第21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40 第22条 样品 42 第23条 检验 43 第24条 材料替代、业主供应材料、业主指定材料 44 第25条 工程量清单报价 46 第26条 计量 47 第27条 分包合同价款 48 第28条 支付 50 第29条

4、 变更 51 第30条 变更计价 53 第31条 索赔 53 第32条 风险责任的划分 54 第33条 不可抗力 55 第34条 保险 55 第35条 保函 56 第36条 转让和分包 56 第37条 工程竣工和移交 57 第38条 质量保修 58 第39条 争议解决方式 59 第40条 分包合同生效、终止及分包合同份数 59 第41条 分包合同附件 60 第一章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 定义和解释 1.5 联系 方式 业主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 邮编:【】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5、 监理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总监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包商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 邮编:【】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传真:【】 前述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深化 图纸深化:本工程的施工图深化和变更修改由分包商来完成,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分包

6、商应在开始施工前10日内或业主书面要求后的10天内提交满足深度、质量、数量的制配图纸等。深化图纸需经经业主审核和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业主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制配图纸等,分包商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 图纸深化原则为:系统配置不允许深化,不允许改变控制点位,但可以进行局部深化,即根据设备选型允许对主机房和管线节点进行深化。 4.2深化的图纸设计成果须包含必要的: 深化设计详细说明相关系统深化修改部分的设备材料清单和数量统计表,并注明所用设备、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参数、计算书,管线桥架及其深化修改部分的设备安装平、立、剖面图、节点详图、大样图;网络拓扑图;系统图

7、等设计成果。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系统)的深化施工图还应包含: a) 楼控工程监控点表。 b) 空调机组及其焓值控制、冷冻站、新风机组、污水泵、给水泵、送(排)风、冷却塔、冷(热)水、发电机组、照明控制等系统及其它设备的控制原理图及电气端子接线图。 c) 冷却塔接管系统、所有空调机房局部系统、冷冻机房及换热站局部系统等控制平面图及电缆表。 4.3出图的形式: 如深化的图纸在原版施工图上进行修改,可在原版施工图内以云线圈注修改的内容;如深化修改内容超过20%(含),分包商应另行重新出图。 4.2 深化的图纸设计成果须包含 深化的图纸设计成果须包含必要的: 深化设计详

8、细说明相关系统深化修改部分的设备材料清单和数量统计表,并注明所用设备、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参数、计算书,管线桥架及其深化修改部分的设备安装平、立、剖面图、节点详图、大样图;网络拓扑图;系统图;等设计成果。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系统)的深化施工图还应包含: a) 楼控工程监控点表。 b) 空调机组及其焓值控制、冷冻站、新风机组、污水泵、给水泵、送(排)风、冷却塔、冷(热)水、发电机组、照明控制等系统及其它设备的控制原理图及电气端子接线图。 c) 冷却塔接管系统、所有空调机房局部系统、冷冻机房及换热站局部系统等控制平面图及电缆表。 第5条 竣工资料 5.1

9、竣工 资料 分包商应向业主提交 4 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分包商对本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第13条 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 13.1 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 13.7 消防及安全责任和义务 1、 分包商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得偷工减料。 2、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总承包商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 分包商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

10、但不限于《现场签证管理原则》、《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奖惩措施》、《项目工地形象管理规定》、《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项目工程现场大检查制度》等),并应主动了解前述制度规定。分包商应自行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和遵行前述制度相关约定的责任。 4、 分包商负责本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需得到业主的书面签字认可),在竣工后,应当向业主交付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市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图纸。 5、 分包商的深化设计不应改变工程规范、招标图纸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 深化设计须包括配合其他施工单位设置检修口、逃生窗、与土建收边收口等工作,如深化设计未考虑上述内容而造成的后期拆改费用由分包商承

11、担。 7、 深化设计提供的时间: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提供。 8、 施工现场业主有义务提供现有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供分包商使用,但不保证满足分包商施工需要,由于分包商工作需要自行搭设脚手架和自行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属于分包商的工作范围(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需满足安全要求,经监理、业主安全验收后方可使用),不能因此向业主提出工期或费用的索赔。 9、 分包商需负责自行办理并向业主提供进入当地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检验及工程验收手续,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业主无需另行支付。 10、 分包商负责将其产生的垃圾运至业主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11、 由于分包商的原因导

12、致业主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时,概由分包商承担业主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分包商为分包工程的消防及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责任期间为进场至分包工程所在万达广场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并移交业主之日。 在责任期间,发生消防或施工安全事故,分包商应及时通知业主,应由分包商负责解决,如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应由分包商全额赔偿,且业主有权从任一应付款项中扣除。 第14条 分包商工作 14.2 组织机构和人员 如果分包商没有得到业主书面同意而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分包商承担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按照业主要求限期纠正。 14.8 文件接收与签署 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发给分

13、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分包商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应承担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且视为分包商已经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第18条 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 18.1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 详见《分包合同协议书》第四条。 分包商应根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业主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分包绝对施工工期包括周六日、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施工准备时间、办理施工所需手续的时间(如有)、方案及图纸设计、图纸

14、确认、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竣工验收时间等各种考虑因素都计算在前述分包绝对施工工期内,前述情形均不构成工期顺延的理由。 第20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注:根据不同项目调整) 20.2 质量 奖项 (1)质量要求:合格。 (2)本整体工程质量奖项要求:确保获得【 】,力争获得国家“【 】奖”。 第28条 支付 28.1 支付 在满足付款条件后,分包商提交付款申请,经监理审核确认,提交业主审核。业主在审核后直接向分包商付款。在业主向分包商每次付款前,分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业主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分包商必须在业主付

15、款前提供至结算总价100%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注:发票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执行,发票提供方式应符合业主财务制度要求。 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和支付额度为: 1. 合同文件签订及分包商已按合同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后, 业主向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的10%,作为预付款; 2. 分包商每月按已完工程进度申报工程进度款,业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50%的进度款,并抵扣所有预付款; 3. 工程完工且通过联动调试后,业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60%的进度款; 4.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业主

16、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业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80%的进度款; 5. 本分包商上报完整的经业主认可的结算资料后,业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85%; 6.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分包商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发票后,业主向分包商支付至结算总价95%的进度款,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7. 保修期开始计算后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并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且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业主向分包商一次性无息付清应付的全部保修金。 说明: (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经分包

17、商、业主按合同附件相关规定书面确认并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随上述付款节点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或扣减)。分包商应在业主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 (2)分包商收取合同价款的账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为: ,账号为: ,开户行: 。分包商应确保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有效,并在履约过程中,不得变更上述帐号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延期付款或错误付款的责任由分包商承担。 (3)履行上述付款规定所产生的所有财务费用,应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业主无需另行支付。 (4)对于分包商按业主及政府部门要求缴付的法定税费、基金等款项,分包商须提供已缴付该等款项的证明(如发票),否则,分包商须承担因此

18、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5)业主有权从应付分包商的款项或质量保修金扣除分包商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35条 保函 35.1 履约 保函 本工程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且本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业主后第28天。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第28天届满。 第38条 质量保修 38.2保修责任 38.3 分包商未能履行保修义务 分包商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向业主提交《质量保修书》。 无论分包商是否、何时

19、提交《质量保修书》,都不影响分包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起算时间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分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质量保修书等的有关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分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有权责令分包商改正,并有权要求分包商承担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业主确定,分包商无异议),并由分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给业主、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从分包商的质量保修金或其他应付分包商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等违约金和赔偿金,如保修金金额不足的,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承担(包括从其它应付分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偿)。 第39

20、条 争议解决方式 39.1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定于上海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40条 合同生效日期及合同份数 40.1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业主1份; 副本12份,双方各执4份,业主4份。 第二章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包合同 是

21、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条款》(《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与《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标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分包合同协议书 是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需由业主和分包商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是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22、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是指用来明确适用规范、技术要求、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清单报价说明等内容的文件。 分包合同图纸 是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 投标书 是指分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随分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 投标书附件 是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中标通知书 是指业主用来通知投标人成为本分包工程中标人的函件。 业主 是指《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或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或此当事人的受让人。 分包商 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受并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

23、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分包商的项目经理 是指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 监理单位 是指(按国家规定)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监理代表 是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质量保修期 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并且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全面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的期限。 质量保修金 是指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留存的用于保证在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得到修复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保修金 是指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天(

24、日) “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 费用 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 现场 是指由业主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分包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样品 是指《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22条提及的样品,以及分包合同中可能约定的其他样板、样板间和示范。 书面形式 任何手写、打印、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

25、的邮寄证明。 法律法规 本工程 整体工程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是指根据分包合同规定分包商承包的全部分包工程项目。 是指【 上海五角场 】万达广场项目工程。 1.2 标题 本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分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1.3 解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

26、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分包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不详尽的事项,而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有相关具体约定,并且该具体约定与分包合同条款不相违背,则“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的此类约定就具有分包合同条款所具有的解释地位和解释顺序。 1.4 书面 形式 本分包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接收地址或传真号码,或邮寄地址等应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 1.5 联系 方式 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

27、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商的下述联系方式通告业主: 1. 分包商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系人; 2. 分包商的电话以及传真; 3. 分包商作为接收工程款项收款人的法定名称; 4. 分包商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所承担的工作; 5. 分包商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职务。 第2条 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 语言和文字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简体)。如果本分包合同文件有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本,中文文本具有优先解释权,存在差异或争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2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分包合同适用中国(为本合同目的

28、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2.3 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应以分包合同规定的解释顺序为准,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分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业主向分包商做出必要的书面解释及澄清。 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分包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答疑、补遗、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 3.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29、4.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5. 分包合同附件 6.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 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8. 合同图纸 9. 投标须知 10. 招标工程量清单 11. 投标书及其附件 合同履行中,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规定如下: 1.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 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业主的解释和澄清为准。 2.4 补充 协议 本分包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须经合同各方共

30、同书面确认方为有效。 第3条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3.1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按分包合同文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约定执行。 第4条 图纸 4.1 分包合同图纸 业主应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如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或购买标准图纸,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或购买标准图纸等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商负责承担。 4.2 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分包商负责设计,分包商应在该部分永久工程施工前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业主批准。除此以外,分包商还应依据第5.1款及13.2款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

31、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业主。在上述资料批准以前,本款所指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不得按本分包合同条款第37条进行移交,且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4.3 批准的责任 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等的认可,并不意味着业主对该图纸承担责任,也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 4.4 图纸中的问题 分包商应获得图纸后,将其认为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业主,业主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 分包商应在书面报告中附上其弥补或修改此类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但不论分包商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分包商均必须按业主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 4.5 图纸的理解及风险 针对总业主提供的

32、投标施工图纸,分包商已运用其有关专业知识来理解需设计要求,并于投标时提出与图纸及规范要求有关建议或改变细部构件、尺寸或物料的文字说明,业主接纳分包商报价后如果有任何改动而引起增加的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 分包商应细致了解图纸和工程规范,并按照图纸、工程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果实际现场尺寸与设计施工图纸尺寸不同时,及时通知,由于尺寸改动而引起增加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4.6 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 分包商应完成的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 1.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分包商应在开始施工前业主书面要求后的7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制配图纸等。业主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

33、些制配图纸等,分包商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 2. 若任何图纸退给分包商修改,分包商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7天内,将修改后的图纸再呈交给业主审批。 3. 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的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 4. 图纸的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工程需要,并能满足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5. 分包商编制的制配图纸等内容,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特别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分包商负责将制配图纸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盖章确认所需的手续及费用。 第5条 竣工资料 5.1 竣工 资料 分包商应制作本工程的竣工图和整理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分包商应按照

34、业主的规定和要求整理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并在本工程竣工后提交给业主,分包商保证该等竣工资料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业主负责审核上述竣工资料和将其归入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后的整理。 竣工资料通过当地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为达到合格标准。准备、编制、整理和装订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不论本合同内是否另有规定,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出之后而须支付的款项,均须在分包商满足上述要求后才会支付。 第6条 文件版权 6.1 业主使用分包商的文件 由分包商编制施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规划、施工方案或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等)的版权,应属于分包商所有,业主其委托代理人为了工程竣工、

35、运行、维修、变更、调试或修理,有权复制、使用此类文件。除此之外,未经分包商书面同意,业主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分包商的文件或将其提供给除业主以外的第三方。 6.2 分包商使用业主的文件 业主发给分包商文件的版权应属于业主所有。分包商除为履行分包合同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外,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为了其他目的复制、使用业主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 第7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7.1 知识产权的使用 分包商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分包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

36、讼。 7.2 保密 双方都应履行对分包合同的保密义务,除为履行分包合同需要外,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贸易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该分包合同内容或其任何信息。 第8条 指示 8.1 执行 分包商应在有关分包工程方面遵守业主的所有指示和决定,业主的指示和决定应由业主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分包商,分包商须立刻执行业主获本合同授权发出的所有指示。若分包商未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已发出的指示,并在收到业主的催促通知后7天内仍未执行,则业主可另聘其他施工单位执行该指示,并把该等施工单位要求的所有费用从按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分包商追讨。

37、8.2 指示的生效 业主的所有指示均须书面发出。遇特殊情况发出的任何口头指示应由分包商于3天内请求业主做出书面确认;若业主收到分包商确认书后3天内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续3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 没有业主的书面指示,分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8.3 紧急情况处理指示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紧急补救措施指令,分包商应立即执行。 第9条 业主代表 9.1 业主 代表 凡是涉及到任何现场有关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均须按照合同文件内约定的规定、程序由相关现场人员、业主集团制

38、度规定人员的联合签署,并最后由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否则,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将不被认可。 任何变更、签证都必须按照合同文件内的变更、签证程序进行审核、签字并最后获得经授权的业主代表的书面确认,否则,任何增加或变更工程的所需费用均由分包商自行负责支付。 第12条 分包商代表(项目经理) 12.1 分包商代表 对于本分包合同而言,经分包商任命的并且已经取得业主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应是分包商唯一的合法代理人。 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商代表在整个分包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 第13条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3.1

39、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 分包商须遵循业主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业主满意下,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写明的或隐含的以及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分包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责任,包括完成测试、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在工程移交前,分包商对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须负全责保护,包括运送及/或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并需完成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分包商亦须全责保护质量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负全责。 分包

40、商除须按合同条款承担工期延误赔偿责任外,还须对其它违约事宜负责,包括一切经济责任在内。 本工程须包括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允许正常运转所需的一切物料和劳力。分包商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的损耗、遗失、因分包商错误而引致的损坏及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需要的替换物料和劳力。 分包商应遵照业主的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从业主的有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若分包商违反相关规定时,业主有权对分包商进行处罚。分包商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应负责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来自分包自身工程

41、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所引起对任何人身损伤或死亡或对任何财产和财产的损害而依据法律、法规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索赔或诉讼。 本分包工程竣工前,分包商应提交给业主关于本工程各系统、设备等的操作、维修、紧急程序及修补等手册,并负责培训业主相关人员。 合同履行期间,分包商应每周提交报告给业主以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需要的图纸/资料及要求的工期延长等。报告内须列明与进度计划的偏差、提出实际及预期延误的理由,并提出补救措施。每周报告的格式须在工程开始前提交给业主认可。 分包商应在工完场清后,在正式移交业主前,提供一次正规的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打蜡、抛光等工作,达到业主/客户能直接使用的标准。 1

42、3.2 分包商对永久设计的责任 如果合同规定分包商设计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则除非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 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提交有关该部分的分包商文件; 2. 这些分包商文件应按照分包合同技术要求和图纸,应包括业主要求的对图纸的附加资料,以便协调每方的设计; 3. 工程竣工时,分包商应对该部分负责,做到该部分符合合同规定应达到的目标; 4. 竣工试验开始前,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技术要求向业主提交竣工文件及操作和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详细,使工程最终用户能操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修复该部分工程。 13.3 质量 责任 分包商须对工程质

43、量负全责,包括全面负责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及安全性。 除特别说明由业主负责供应的物料外,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均由分包商负责采购。分包商应先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的样本或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给业主接纳后才进行采购,并须确保取得政府部门就有关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零件等在使用之前批准。 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须送检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分包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本工程的质量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 省/市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条例和规定执行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须达到工料规范要求的水平,这水平应不低于国家和工程所在省/市最新颁发之同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

44、范、规程的合格标准。 13.4 法定 责任 分包商须遵循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合同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通知,并须呈交所需的资料、申请和支付所有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惟按中国法例应由业主负责的除外。对此基本原则的修订或补充,在合同内说明。 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没有缴纳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及税项从而引致另一方按有关法律、法规为对方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分包商须遵循合同执行过程关于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税率、费率、保险等的一切现行或新增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并承担任何改变或增加责任的酝酿中的法律或其它情况所产生的费用。

45、 13.5 审核 责任 分包商须审阅所有合同文件。除非另有声明,分包商将被视为同意合同文件所含的资料已足够令其按合同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 除为解决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或为进一步解释含糊之处或按合同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外,业主没有责任再发出其它图纸或资料,合同文件内的资料便是业主将会提供的全部资料。其它完成本工程所需却未包括在合同文件内的所有图纸、细节大样、规范说明等,分包商均须提交给业主审批,并在认可后方能按之施工。业主可拒绝、认可或更改此等资料。业主的审批并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商应负的责任。 若合同图纸只显示某些工程的概念性设计或合同规范只说明所须达到的标准,则分包商须负责一切所需设计

46、以使这些概念性工程能够被建造至所要求标准。 分包商有责任审核与本工程有关之所有图纸并做出协调和相应配合,不论该等图纸发自业主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施工单位。 13.6 定位 标高 分包商须按业主提供的图纸确定本工程施工所需标高。现场主要标高点由业主提供,按主要标高点再进行的具体工程定位则由分包商负责。分包商须按图纸把本工程定位,并提供所需的全部仪器及人力予业主复核。 分包商须在本工程开工前核实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尺寸和地面标高。在工地正式展开工作前,分包商已派专人至工地复核将会影响到本工程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并在发现存在问题时立刻向业主报告并要求其发出指示。 分包商须

47、负责更正其未准确定位或未事先核实尺寸或标高所产生的一切错误,并须承担一切所须之费用。 13.7消防及安全责任和义务 1. 分包商的消防及安全管理范围: (1)分包商是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内的现场消防及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及安全管理义务外,分包商还应配合和服从业主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对于因违反分项工程范围内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分包商应对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分包商依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消防防火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

48、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事宜承担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2. 分包商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分包商应按照消防防火规范对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规范、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查验。分包商不得采用不符合消防防火规范的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 (2)不论业主是否在提供给分包商的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中对涉及消防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也不论业主是否对分包商的施工图或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作出确认,分包商均应确保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

49、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 3. 分包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责任和义务: (1)分包商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分包商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查验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建筑智能化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3)分包商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或未按本条要求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建筑智能化装饰材料的进行审查,

50、则分包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火灾直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业主更换消防产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材料的费用等)。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 (4)分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服从业主发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指示,并接受业主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分包商拒绝接受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拒绝一次应向业主支付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 分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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