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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2010.6)2010年7月启用.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NO.S填写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式删除;对于合同空白部分,三方不作约定时,应划去以示删除。合同三方当事人:卖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地址:买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地址:经纪方: 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第二条

2、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买方】支付。如卖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由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如有)不再退回。另外,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第三条 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 ),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有权出售该物业,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以及经纪方的中介服务费损失。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

3、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卖方需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第四条 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该成交价不因房管局测绘面积的变动而改变,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已包含该物业之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等相关费用。买卖双方必须向银行、房管局等政府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否则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与经纪方无关。第五条 买方应按照附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如买卖双方不选择附件中之付款方式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同时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

4、地察看及了解该物业,故对该物业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均予以认可。第六条 是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改房公用分摊面积费用(如有)以【买卖双方各自支付】【 】的方式交付,上述税费等费用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数额为准。第七条 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第八条 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获该物业。该物业之现状:1、【不带租约】【带租约,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保证租

5、户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2、【不带家私电器】【带家私电器(买卖双方另行签订家私电器清单)】第九条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如该物业存在按揭贷款,在未办妥涂销抵押手续前,卖方仍需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第十条 买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买卖该物业,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正(¥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6、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正(¥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或卖方违约,导致交易不能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则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已支付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卖双方同意经纪方可自买方或卖方转交或代保管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作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经纪方不代收代管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但买方可将诚意金或订金交经纪方代收代付,如经纪方无法将诚意金或订金交付给业主,应由买方与卖方协调解决,买卖双方不能据此向经纪方追讨责任。买卖

7、双方如需委托相关机构代办交易过户手续,卖方须将权属证明原件交给受托机构,并由买卖双方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卖方并须退回买方已付的所有费用。卖方未能按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或者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第十二条 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

8、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买方未能按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或者逾期支付楼款,或者未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逾期支付楼款则按未付楼款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确认,经纪方与买方或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以及经纪方向买方或卖方作出的任何声明和承诺,必须由经纪方书面确认并加盖经纪方的公章方可生效。第十四条 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卖方、买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9、 如卖方或买方委托他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则卖方或买方的委托代理人同意向经纪方连带承担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责任。第十六条 卖方同意买方或经纪方可将款项存入下述帐户,视同卖方已收取款项: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帐号: 第十七条 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天内视为送达。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存量房买卖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第十九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备注:买卖双方及委托代理人确认均已

10、清楚了解上述所有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买卖双方特别确认:经纪方对任何个人签字的文件或收款收据概不认可,任何个人私下收取客户款项的行为属严重犯罪(举报电话:83486398)!为保障本人权益,本人承诺支付佣金或代收款时会要求经办人开具盖有中原公司收款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专用章的打印发票,以确认经纪方收到款项,否则,视为未付款,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同时,本合同不作为合同各方当事人已付款的凭证,是否付款应以经纪方盖章之收款收据或发票为准。卖方: 买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纪方: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客户须将款项存入以下经纪方银行帐户:开户名称:广东中原地产

11、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仓边路支行佣金帐号:44001420303051684025代收款帐号:44001420303053000027 经办人: 执业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 件买卖双方一致同意由买方按下述第 项支付楼款并办理交易手续。如在交易过程中,因房管局等政府部门或银行原因导致延期的,则时间相应顺延:1. 一次性付款(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定金。(2)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首期楼款(已包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应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当天支付

12、。(3)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付清楼价余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交易过户手续需在年 月 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2. 按揭付款(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定金。(2)首期楼款(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应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当天内付清。银行同意贷款申请后 天内,买卖双方应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交易过户手续需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3)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由买方申请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买方应在签订本

13、合同后 天内办妥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而卖方应全力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供资料、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等。该笔款项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银行帐号。贷款额以银行审批为准,银行实际贷款额与买方申请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时支付给卖方。3. 涂销抵押一次性付款(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定金。(2)于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卖方收款当日须即时向抵押银行申请涂销抵押手续,并在完成涂销抵押登记及归档等手续 天内与买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涂

14、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支付。(3)部分楼款共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应在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并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时支付。(4)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付清楼价余款,共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交易过户手续需在年 月 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4. 涂销抵押按揭付款(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定金。(2)于年 月 日前交付部分楼款(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卖方收款当日即时向抵押银行申请涂销抵押手续,并在完成涂销抵押

15、登记及归档等手续 天内协助买方完成申请银行贷款手续,涂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支付。(3)部分楼款共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应在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并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时支付。(4)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贷款额以银行审批为准,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的差额由买方以现金支付。交易过户手续需在年 月 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5. 转按付款(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定金;卖方须在收到此款项 天内向抵押银行申请转按手续,买卖双方应协同办理转按申请手续,包括提供资料、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等。(2)首期楼款(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应在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并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时支付。(3)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按揭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后将余款直接划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时以现金支付。交易过户手续需在年 月 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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