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委会
乙 方:
签订地点: 重庆市
签订日期: 201 年 月 日
3
甲方: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咨询的内容、形式、要求和目标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确保编制的报告书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第二条 进度要求
本合同生效或收到甲方委托书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在201 年 月 日之前编制完成,并获得重庆市南岸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第三条 提交文件份数
3、乙方提交 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文件8份、电子光盘1份,供甲方上报、专家审查以及存档使用。
第四条 成果归属:技术咨询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第五条 保密: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进行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向乙方提供项目的前期有关文件、资料以及满足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他基础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
(2)为乙方顺利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3) 委托环保
4、主管部门对乙方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
2、乙方责任
(1)进行现场调查与踏勘,收集评价工作所需项目区有关资料。
(2)负责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上报、审批工作。
(3)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报告书的质量负责。
(4)负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会务工作,支付会议相关费用(专家及代表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及咨询费等),向评审专家介绍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评审专家的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5)按期完成环境报告书的审定批准手续。
(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第七条 验收方法
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要求,通过专家会评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达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要求,并通过重庆市南岸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第八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合同费用¥ 万元整(人民币: ),由乙方包干使用,本费用不含技术评估费。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 万元( 元),作为启动工作的预付款。
(2)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 万元(
6、 元)。
(3)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批准,并且甲方收到该批文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 万元( 元)。
(4)所有费用支付前均需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每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不属
7、违约,但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后续工作。
2、若本项目方案出现重大变化需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须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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