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明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金额(元)
使用计划
备注
1
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2
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3
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4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
2、防护设施;
5
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6
施工机具;
7
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8
安全教育培训;
9
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10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11
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12
消防器材设施;
13
应急救
3、援器材;
14
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15
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16
“平安卡”管理费用
17
其它
合 计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明细表填写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3、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按下表标准计算。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
专业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0.015
装饰装修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0.02
安装工程
人工费
0.20
市政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0.01
园林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0.01
绿化工程
人工费
0.06
4、未尽事宜,请根据粤建管字[2005]116号、粤建管字[2007]39号、粤建价函[2007]489号、粤建价函[2008]38号文件以及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