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甲供材料到底是建设单位交还是施工单位交?李志远:“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就甲供材料缴纳营业税,甲方李志远:“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就甲供材料缴纳营业税,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的营业税额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无论这个答复是否合法合理,在目前政策由工程发包方承担。”无论这个答复是否合法合理,在目前政策环境中,我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环境中,我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问题: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 万元,其
2、中甲方供材 800 万元,乙方劳务 200 万元。我公司以 800 万元增值税发票,200 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800 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 30 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
3、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 1000 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 800 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 1000 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 30 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 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 200 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