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第三条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按以下步骤实施:(一)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评估。(二)施工过程各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1、基础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2、主体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3、装饰装修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
2、及文明施工综合评估。第四条 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评估(一)评估时间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完毕后,质量安全监督科室履行监督交底告知程序时组织实施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评估。 (二)评估方法质量安全监督科室按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评估表(附表一,一式两份,内部存档)的要求实施评估,评估结论不符要求的,不允许开工建设,根据违规情况下达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停工)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完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评估。(三)评估内容及要求1、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应与安全报监表中相符)。2、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人员应与安全报监表中相符)。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人员应与安全报监表中相符)。4、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6、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且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7、按规定须论证的深基坑工程的专家论证资料。8、施工现场已达到“三通一平”标准要求。9、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不能随意开口。10、施工现场大门应符合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要求。1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并安排专人负责管
4、理。12、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六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工程立面图。13、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地面及施工场地内部道路必须按要求硬化到位。14、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1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16、外电架空线路与施工现场的各种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保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
5、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现场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18、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9、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选型、位置确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塔机应安装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塔机出现相互干扰,覆盖人员密集区、施工办公室宿舍等情况时,应加设有效防护措施或加装防撞仪和工作空间限制器。20、济南市建筑渣土整治指挥部出具的建筑渣土处置手续办结函。第五条 施工过程各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一)评估时间质量安全监督科室收到参建单位申报的 阶段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验收报告后,履行现场到位监督抽查时组织实施施工过程各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 (二)评
6、估方法质量安全监督科室按 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表(附表二,一式两份,内部存档)的要求实施评估,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通过各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允许继续施工,根据违规情况下达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停工)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完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评估。(三)评估内容及要求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检查标准及评分方法,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十项内容进行评估。第六条 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综合评估 工程竣工后,质量安全监督科室应根据历次日常监督抽查和各阶段评估的情况进行单位工程综合评估,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估报告,单位工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估报告将作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