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人才交流中心单位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一、协议各方代称:甲方:曹妃甸区人才交流中心乙方: (单位全称)二、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法规规定,乙方委托甲方保管本企业员工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三、甲方在代理期限内,提供以下服务: 1. 保存人事关系;2. 保管人事档案;3. 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四、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负责:1. 及时将委托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甲方归档;2. 与委托人员解除合同关系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督促个人到甲方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转移手续;3. 负责转达甲方对乙方委托人员的有关通知;4. 乙方涉及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变更或撤销本协议;5. 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