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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版)外包协议----.doc

1、 劳务外包协议2014年 02 月 21 日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4 年 月 日(“签约时间”)在 上海市 (“签约地点”)签署。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或“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地点: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鉴于乙方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外包资质及相关许可证照,并具有相关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的资质和专业经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务外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以下条款与条件。第一章

2、 总则第一条 本协议自2014年 02 月 21 日起至 2016 年 02 月 20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外包员工事宜适用本协议。第三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第四条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营业执照内容有任何变更的,均应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涉及前述联系方式变更,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相对方。第五条 甲方为外包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3、可以与外包员工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第六条 甲方可根据需要与外包员工代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甲乙双方应事先明确竞业限制之相关操作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实际用工关系后,由甲方按约定给予外包员工经济补偿,甲方应确保上述竞业限制协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第七条 本协议所称“外包员工”,系指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被乙方安排到甲方工作的中国公民。第八条 本协议所称“劳务外包用工关系”,系指乙方与外包员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乙方按甲方要求将外包员工派驻至甲方工作,外包员工与甲方形成工作关系。第九条 本协议所称“劳务服务费”,系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就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服务,向乙

4、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包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费。第十条 本协议所称“工资”,系指甲方因实际使用外包员工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支付给外包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第十一条 本协议所称“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系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应为外包员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第十二条 本协议所称“服务管理费”,系指甲方因接受乙方按本协议约定项目提供的劳务外包管理和服务而需按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第十三条 本协议所称“法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政府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第二章 劳务服务费结算第十

5、四条 乙方依据上月外包员工情况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发出上月劳务服务费结算表。劳务服务费包括以下费用,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额度支付该费用,具体标准见附件一报价明细表。1. 外包员工的工资;2. 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外包员工入职第一个月结算两个月的单位支付部分费用);3. 服务管理费(按RMB 元/人/月支付);4. 本协议有效期内其它经双方确认的费用。第十五条 劳务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第十六条 外包员工的考勤周期为每月 号到 号,甲方于次月3日(遇节假日提前),向乙方提供所有外包员工上月的考勤、工资相关资料,乙方收到后,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与甲方确认的计算方法,计算外包员工的工资

6、、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服务管理费等劳务服务费用,并与甲方确认最终计算方式及金额。劳务服务费用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劳务服务费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劳务服务费转帐给乙方。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外包员工的工资。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确定付款通知书之格式, 且该格式未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甲方对付款通知书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在前述付款期限之前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第十八条 每年甲方应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相应调整劳务服务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十九条 乙方应如实提供开户银行信息,如需更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

7、方账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帐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二十条 甲方于解除或终止劳务外包用工关系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并结清本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 甲方有权自行选择外包员工人选。2.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外包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外包员工工作岗位,或与乙方协商将外包员工转为本单位正式员工。3.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相关约定与乙方协商将外包员工退回给乙方。4. 甲方可与乙方协商确定外包期限,具体外包期限通常不得少于二年;但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8、相悖,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5. 甲方可以与外包员工订立协议,明确外包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事项。6.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制订各种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向外包员工公开,并要求乙方于外包员工上岗一周内协助通过集中培训、签收等方式使外包员工熟悉相关内容,并要求外包员工遵守。7. 甲方可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并及时纠正该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 外包员工在甲方指定工作岗位工作不到7天离职或不辞而别的,则甲方不予向外包员工发放工资;外包员工在甲方工作未满15天离职或不辞而别的,甲方不予向乙方

9、支付该外包员工当月的服务费。9. 双方约定或甲方法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1. 删除。2. 甲方应为外包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3. 甲方应对外包员工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外包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劳动纪律,以及甲方依法制订或修改的规章制度。4. 甲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5. 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保障外包员工法定福利,包括:1) 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及其他法定带薪假期待遇。2)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待遇。3) 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和

10、哺乳期的待遇。6. 如外包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工伤事故发生之时起48小时内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快递)乙方并协助乙方共同处理相关事宜,同时由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或费用。7. 甲方应在外包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外包员工不辞而别的除外。8. 甲方不得将被外包员工再安排到其他用人单位(但甲方项目驻场除外),如有违反,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9. 甲方应协助乙方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参加因外包员工劳动纠纷引起的仲裁和诉讼活动。10. 双方约定的或甲方法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第二十三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及附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管理费,乙方代收、代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2. 乙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敦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损害外包员工的合法权益。3. 乙方有权就甲方在使用外包员工过程中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4. 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为外包员工出具有关证明。5. 双方约定或乙方法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1. 乙方应依法与外包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甲方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

12、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外包员工依法办理手续、招工录用手续。3.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和附件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服务费后,按时为外包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时发放工资,并向甲方提供备案。4. 乙方应督促被外包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并应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5. 根据甲方和外包员工的要求,乙方应对甲方和外包员工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免费专业的劳动法律咨询及支援,处理相关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劳动纠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仲裁、民事诉讼(劳动关系)等法律事务。6. 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甲方的要求或

13、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为外包员工投缴商业保险,相关费用经甲方事先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承担。7. 乙方有义务定期对外包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及技能培训。8. 在根据外包员工劳动关系归属地法律法规,除国家收取的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外,乙方免费根据甲方要求协助办理外包员工证件证书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件、工作证件、上岗证、评定职称等。9. 双方约定的或乙方法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五章 外包员工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五条 甲方使用外包员工的程序1. 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在本协议期限内确定甲方使用派遣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岗位/职位、工作地点、外包期限、劳动报酬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外包员工确认单。2. 甲方为乙

14、方收集外包员工合法身份证件资料提供必要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临时或固定的办公场和办公设备,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召集外包员工,代外包员工传递身份证件资料等。3. 甲方将依法制订和修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通过乙方办理手续时对外包员工予以培训,或直接对外包员工予以公示。4. 甲方依法制订和修改外包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标准和计算方法,通过乙方办理外包手续时由乙方与外包员工进行书面确认,或直接对外包员工履行告知义务。5. 甲方按其规章制度和纪律,对外包员工实施考勤、考核和工作管理。6. 办理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它事宜。第二十六条 乙

15、方应为外包员工依法办理下列手续:1. 乙方与外包员工依法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和附件。2. 乙方依法履行对外包员工的告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乙方与外包员工形成的劳务外包用工关系,甲方和乙方依法制订或修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外包员工的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职业危害等。3. 乙方为外包员工依法办理用工手续。4. 乙方依法为外包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5. 乙方为外包员工出具有关人事证明。6. 办理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它事宜。第二十七条 乙方与外包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给予甲方书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方后可开始实际

16、用工。乙方在为外包员工办理用工手续时,如乙方明确要求,甲方应协助乙方敦促外包员工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第六章 劳务外包用工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八条 外包员工可依法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出辞职,或者由外包员工或乙方向甲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第二十九条 甲方、乙方和外包员工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务外包用工关系,并由乙方和外包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文件。第三十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外包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将被外包员工退回乙方,但应依法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17、:1. 外包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但甲方应于试用期满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分别通知外包员工和乙方;2. 外包员工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3. 外包员工违反甲方员工手册规定被开除的。4. 外包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经济损失超过RMB1000元):5. 外包员工同时与乙方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6. 外包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7. 外包员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8. 外包员工不辞而别的,则其未

18、领取的工资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外包员工退回乙方,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外包员工,或者向乙方支付外包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提出相关证据:1. 外包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 外包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甲方可以将外包员工退回乙方,乙方可以与外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4. 甲方依据本条规定退回外包员工,致使乙方与外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19、和其他费用,甲方应当依法支付。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退回外包员工而使乙方与外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因证据不充分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判须按规定向外包员工支付赔偿金及/或其他相关费用,或与外包员工恢复劳动关系的,甲方应执行该等法律文书。第三十四条 乙方与外包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外包期限到期时,如甲方决定到期终止劳务外包用工关系,应在到期日之前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通过乙方支付外包员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务外包关系或退回外包员工。外包期限到期时,符合1、3、4条款规定的外包员工,其在甲方的外包期

20、限应顺延至下述情况消失: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 外包员工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外包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 外包(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5. 外包员工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上述情形2下,如乙方在支付伤残补助金后依法可以终止与外包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支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等费用后,将外包员工退回乙方。第三十六条 甲方未

21、按约定为外包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外包员工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外包员工权益的,如外包员工因此提出辞职,甲方除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按该外包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通过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七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第三十七条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结清服务管理费。如甲方未能按时结清服务管理费或迟延付款10个工作日,自第11个工作日每日按应付款0.1%的比例加付违约金。逾期达2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乙方和外包员工造成损失的

22、,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或外包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1. 未及时办理录用、退工手续。2. 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3. 拖欠外包员工劳动报酬的,应承担法定的经济赔偿。4. 延迟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包括滞纳金及利息)。5. 删除。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支付服务管理费

23、及其他相关费用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协议条款在进行诉讼过程中,除争议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自 2014 年 02 月 21 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履行。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按协议解除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总额的2倍,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如解除本协议时,仍有部分外包员工的外包期限尚未到期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如员工不同意劳动关系转移至甲方或甲方的其它劳务外包机构,由提出解除本劳

24、务外包协议的一方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经济赔偿:1. 甲方与外包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关系的,按规定和约定支付外包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 甲方与外包员工未能协商一致的,则被视为违约解除,按违约解除的法定标准支付外包员工相应的赔偿金费用;3.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内容。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往来信函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六条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形的,且该等情形持续超过30日,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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