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2014年财政扶贫培训项目“民族刺绣”和“加工机械操作”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培训对象及内容(一)民族刺绣1、培训对象:全县25个扶贫村每村5人。2、培训人数:125人。3、培训内容:哈萨克族刺绣理论及刺绣技能培训。(二)加工机械操作1、培训对象:。2、培训人数:174人。3、培训内容:产业加工园区技工加工机械操作及理论知识培训。二、 培训期限及地点:1、 培训时间:2014年3月20日-2014年3月24日2、 培训地点:3、 三、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 向乙方提出培训内容、
2、培训方式等方面要求;2) 负责支付乙方为完成培训任务而经双方共同商定的费用。2、 乙方责任:1)负责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参训学员相关信息,向甲方提供的参训人员名单必须符合项目要求;2)学员在培训期间,乙方全权负责学员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3)乙方应妥善使用该笔培训费用,必须用于贫困户学员,如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所有培训费用;4)培训结束后,乙方安排教师对学员进行跟踪服务,入户指导,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项目相关资料反馈甲方。四、培训费用:本次培训费用计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培训结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培训费。五、双方要恪守以上约定,如有一方擅自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伍仟元整(¥:)。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