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窗租赁协议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将昌源综合楼西一楼从南数第3间门口的橱窗租赁给甲方有偿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租赁期为一年,即从2015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租期到期后,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以优先租用。2、租金10000元/年(大写:壹万元/年),甲方应于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将一年的租金交至乙方(也可转至乙方账户,账户信息附后)。协议到期后是否继续租赁,甲方应于协议到期30天前明确告诉乙方,若甲方继续租用,应向乙方交纳三千元定金并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租金另议),否则,乙方即可另行招租。3、甲方在协议期内应依法经营,不得转租。若经营项目影响邻里,由甲方并自行处理邻里关系,若因此致使甲方中断经营或改变经营项目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退房屋租赁费。4、协议期内所发生的卫生费、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5、协议期内甲方应爱护房屋设施,橱窗固定设施、门窗玻璃不得损坏,否则损坏部分由甲方照价赔偿。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按照有关规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遇有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政府拆迁等)致使协议无法执行时,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开户行:收款人: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