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 工 单 位(甲方) 长春房产生活段铁建公司 联系人 张殿友 工程名称 吉林省双辽市郑家屯粮库战略装车点新建工程 电 话 13624305998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四平工务段 联系人 工程期限 2008年9月8日-2008年9月30日 电 话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吉林省双辽市郑家屯粮库战略装车点新建工程 2、作业内容:利用封锁时间拆除郑家屯站80、70号道岔(利用封锁外时间拆除78、72、76、62号道岔)、新插入80号道岔、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3、地点和时间:郑家屯站及平齐线,
2、2008年9月8日—2008年9月30日 4、影响范围:对应平齐线里程原80号道岔: 92km645m—92km795m;70号道岔:92km880m—92km974m;新80号道岔:92km525m—92km+675m;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大郑线364km656m—366km318m,胶结绝缘接头:大郑线365Km631m-365Km831m、364Km111m—364Km331m。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郑家屯站及大郑线, 2008年9月8日—2008年9月30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办发[2007]18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沈铁总发[20
3、08]30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吉林省双辽市郑家屯粮库战略装车点新建工程设计文件、《轨道工程施工规范》、《轨道工程施工验收标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对甲方施工计划严格审核,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会签手续。 2、、甲方负责设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护标志。乙方负责确定设置地点。 3、施工期间,乙方应派出一名安全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及设备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处理。 4、甲方在施工前,提前72小时通知乙方安全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
4、乙方安全检查人员未到现场监控,甲方不准作业。 5、施工中各种机械料具要摆放整齐,不得侵入限界。不准使用大型机械。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双方责任:共同设驻站联络员,共同检查施工质量,履行登销记手续。 甲方责任: 1、施工前,甲方应提前72小时将作业地点、时间、内容、作业方法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派人监督检查。如甲方施工时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通知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施工要严把作业质量关,保证线路几何尺寸达到规定标准,施工后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3、甲方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乙方设备,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或赔偿。 4
5、甲方必须服从乙方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的指导,否则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施工地段验交前的养护维修。负责将拆除的旧轨料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施工,并向甲方说明由于施工可能给所属设备带来的危害,以便甲方做好预防。因甲方施工而发生行车设备故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抢修,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派出的安全检查人员应熟悉规章制度并掌握所属设备情况,对甲方的施工和行车安全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行使监督检查权利,若发现有危及行车及设备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有权向甲方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处理。 3、乙方负责有关道岔钉固。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
6、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造成后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局安全监察室裁定。 2、对造成后果的由局安全监察室按《事规》裁定。 七、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安全监督检查费用、配合费用、安全抵押金) 由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研究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7、
8、
9、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10、 日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11、 职务: 年 月 日 路局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路局设备管理部门意见:
12、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