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啤酒个性化陈列协议甲方:青岛啤酒淄博地区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为增进双方合作,更好的展示青岛啤酒及崂山啤酒,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下:一、展示标准1、摆桌:在乙方餐桌上,每桌摆放展示 “青岛纯生啤酒” 瓶; “青岛啤酒600” 瓶;崂山啤酒 瓶。2、堆头:在酒店明显位置摆放青岛纯生啤酒堆头 箱,青岛啤酒600堆头 箱,崂山啤酒堆头 包。3、吧台:在吧台明显位置陈列青岛纯生啤酒、青岛啤酒600和崂山啤酒不低于 瓶。4、展示柜:乙方承诺在展示柜中摆放青岛纯生啤酒、青岛啤酒600、崂山啤酒不低于 瓶。二、双方约定1、乙方在陈列展示活动期
2、间,应保持充足库存。协议期间不能减少陈列数量。堆头、摆桌不能出现空箱空瓶现象,否则甲方不予兑付陈列费用。2、酒店的展示必须具有单一性,即展示期间不得再进行其他品牌展示活动。3、陈列期间不允许其他同类竞争品牌的促销员进场。4、乙方允许甲方进行店内生动化布置,如张贴POP、悬挂灯笼、展示柜整理等。三、展示费用:如乙方能够陈列摆放到位,协议期内甲方决定给予乙方 。此费用由甲方以酒相抵,与货款无关。四、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陈列情况,如有不符合展示摆放标准的,甲方将拒绝支付相应的展示费用。五、摆放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甲方视展示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予以延长摆放时间,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协商决定,一方应予以支持并遵守以上约定。六、乙方必须从甲方指定供货商 处进货,否则乙方不享受此次促销奖励。七、兑付日期:自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予以兑现。八、本协议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协商予以解决。补充条款: 甲方:青岛啤酒淄博地区 乙方(盖章):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