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样板房装修合作协议书甲方:重庆市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天江郦城样板房装饰工程的项目进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天江郦城A栋804室、C栋802室、C栋604室 。 1.2 工程内容以甲方批准。 1.3 工程承包方式:(1) 包工、包全部材料及窗帘;(2) 开发商提供家具、电器、装饰品、装饰画及植物。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
2、币) 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 合作方式3.1 甲乙双方各承担开发项目25%的费用 元。(因有四家合作,所以每家按25%承担) 3.2 甲方负责设计、施工,与开发商的合同签定。3.3 乙方可以为样板房提供主材,主材可以作为出资费用(须成本价),计入成本核算,如不够,另行补费。3.4 恒森.阳光国际六部电梯门、圆形门卫室的广告位、圆形门卫室二楼甲乙双方无条件使用到2009年11月30日。第三条 利润分配 4.1 利润定义:卖掉样板房后所产生的利润。 4.2 分配方式:甲乙双方按利润各按25%分成。(因有四家合作,所以每家按25%分成)第四条 免责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甲乙
3、双方不负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各承担25%。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合同终止,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3 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在该工程进行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6.1 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在天江郦城交房后三个月内结清工程全部款项。6.2 本样板房成本价:(1) A栋804室以 万元作为本工程的成本价;(2) C栋8
4、02室以 万元作为本工程的成本价;(3) C栋604室以 万元作为本工程的成本价;6.3 在此期间,(1) 若开发商将样板房售出,开发商按工程合同价支付款项;(2) 若售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开发商按实际售出价格支付款项;(3) 若开发商未售出或售出价格低于9.2约定成本价,则开发商按9.2约定成本价支付款项。(4) 甲乙双方在样板房未售出期间,享有向开发商优先购买权,享受开发商优惠价格,优惠价格为 元,购买样板房方须付清合作方所承担的装修费用。第七条 透明化 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期间,所有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方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第八条 其它 未尽事宜将由本协议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第九条 附则9.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9.3 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单位名称:重庆市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公章) (公章)法人代表:刘 洋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