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_电话_身份证号_通信地址_因乙方现为甲方高级技术人员,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第一条:商业秘密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有关商业活动中的生产技术、市场行销策略、定价政策、货源情报、客源情报、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交易相对人资
2、料、客户名单等甲方公司各项秘密文件。还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2、乙方应对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第二条:保密义务人1、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2、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
3、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
4、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生产技术、经营资料、客户名单、公司人事规章制度、合同等材料交还公司。第四条:竞业限制及禁止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保密义务人在公司服务期间负有保密及竞业禁止的义务。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相似或相关的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
5、,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此经济补偿甲方会在乙方服务于甲方的工作期间,以每月3000元的形式补偿(甲方支付至满两年停止),等同于法律规定的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保密义务人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保密及竞业限制条款的义务,视为违约,乙方需退还甲方支付过的所有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还需向甲方支付21.6万违约金。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