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海西机械汽配国际交易会展位代理销售协议甲方:中国海西机械汽配国际交易会(组委会)乙方:2012年3月21-23日“中国海西机械汽配国际交易会”代理组织工作,经协商做出如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一、 甲方的权力、责任:1. 甲方为本届展会的主办单位,拥有展会全部的支配及使用权。2. 甲方按展览总体规划,根据乙方申请的展位数量、安排给相应的展位。3. 根据整体招展情况,保留展位后续调整权利。 二、 乙方的权力、责任:1. 乙方及时按照同甲方商定的展区进行展位招展,(不得擅自改变展位形式),招展期间要及时与甲方通报、确认招展情况。2. 乙方协助甲方对参展商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三、 展位数量及代理费:
2、经双方协商,乙方代理本展位的招商标准展位_个,特装展位_个,具体展位号以甲方出具书面通知为准。所招展位的款项请于21012年_月_日前足额汇入甲方指定帐号。1、 代理费为10个以下标准展位,按展位总收入35%提取代理费;10个以上标准展位,按展位总收入45%(实际所招数量以标展计算上同)。2、 乙方招入的广告以总金额提取代理费45%。3、 甲方还将综合乙方的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评比、奖励。4、 会议期间甲方提供一间免费房间供带团使用。(时间:3.21-3.23)四、 代理费结算办法:展会结束后三天内,乙方按甲方通知,出具相应手续领取代理费。五、 合同解释: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授予乙方“中国海西机械汽配国际交易会代理商证书”,证书连本合同一道构成有效法律文件。2、 “中国海西机械汽配国际交易会代理商手册(附件)同本合同一起构成有效法律文件。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生效。本届展会结束,双方财务结算完毕随之失效。下届展会重新签订合同。六、 合同纠纷: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甲方:中国海西机械汽汽配国际交易会(组委会) 乙方:签字: 签字:公章: 公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