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正信业金融服务机构 (保密协议书)甲方: 深圳市中正信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一、 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 (一)甲方的市场规划和营销策略; (二)甲方的服务项目及价格等服务资料; (三)甲方的技术操作流程和服务流程; (四)甲方的客户信息,包括客
2、户名称、联系方式、客户资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文档); (五)甲方的合作伙伴,包括合作伙伴的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范围、资料等; (六)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于保密 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
3、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二、保密义务人 (一)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 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二)即
4、乙方在甲方公司履行职务职责,乙方就必须无条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三)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保密义务与责任 (一)保密义务人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 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二)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或无心之举加害于公司使公司受到任何方面的损失或负面影响,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 (三)
5、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 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公司内的任何资料复制、打印、传送、带出公司。 (六)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七)服务关
6、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交还公司,并在叁年内不得向他人泄露有损公司的任何性质商业秘密。 (八)如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九)乙方离职后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业务。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非凡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
7、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六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假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甲方有权向法院起诉乙方获得损失赔偿。 (2)假如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假如甲方的损失依照 前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
8、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四)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二章:从业禁止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投资业务; 第十五条:乙方除本职工作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提供担保、证明,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私借公司印章; 第十六条:乙方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如有以
9、下情形的,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1、乙方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乙方利用公司的资源和工作时间从事兼任的工作; 3、乙方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4、乙方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的兼职; 5、乙方本人或以直系亲属之名参与经营管理的个人投资: 6、乙方本人或以直系亲属之名投资于公司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7、乙方本人或以直系亲属之名利用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五、违约责任 (一)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
10、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 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因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三)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七、双方确认 (一)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承诺人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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