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旅游者补充协议甲方(未成年旅游者):乙方(旅游者家属代表):丙方(旅行社):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确保甲方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乙丙三方经真诚协商,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的指导、帮助下,已经认真阅读了旅游安全须知,甲方承诺认真遵守旅游安全须知的各项规定。第二条 乙方指定_(可以是乙方本人)为甲方的监护人或者临时监护人,并负有如下责任:1、全程负责看管、照顾甲方,防止其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确保其不因走失、被盗等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监督、阻止甲方参加高风险旅游或者高风险娱乐项目。2、甲方在餐厅用餐、浴室洗澡、卫生间大(小)便、山路或者雨天步行时,乙方
2、应特别注意看护。3、应当保护随行甲方的旅途安全。第三条 甲方因自身过错,如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未系安全带、未坐稳等,在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自行承担,但丙方有协助处理义务。第四条 甲方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家属代表必须是甲方的父母,其指定的临时监护人自然成为甲方的全权代表处理旅游期间的一切事宜。第六条 本协议是杭州市国内(出境)旅游合同之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