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 v 广义上的劳动法 v 劳动法是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vv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vv 、劳动关系的特征v ()从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来看,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或雇主。()从劳动关系的内容来看,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 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v ()劳动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属性与隶属关系属 性兼有的社会关系。v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v 第一,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关系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关系尽管也以劳动行为为内容,但它与劳动 结果紧密相联。v 第二,劳动力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 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v 第三,风险责任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风险。v 第四,劳动报酬性质不同。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
3、工资支付;因劳务关系而取得的工资报酬,是商品价格的 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vv 总结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v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v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关系归劳动法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合同劳动关系不归劳动法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现役军人、家庭用人等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劳动法的作用v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v (二)合理配置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提高v (三)维护劳动者基本人权v (四)维护社会安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v 一、公民有
4、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v 三、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四、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v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v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v (二)区别 v 、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 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 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其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 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 家的意志。、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 动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
5、关系 的形成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v 、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内容;劳 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v 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v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 一的,不可分割的。v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 本人实现。v ()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受到一定的限制。v (一)劳动者的权利v 、劳动就业权;(体现三个方面)v 2、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v 3、休息、休假的权利;v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v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v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v
6、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v 8、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v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v 10、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v (二)劳动者的义务v 、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v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v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v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v 、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v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v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v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 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v (一)行为v 行为,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 法律事实。v 、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v 、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
7、为、劳动仲裁 行为、劳动司法行为。v (二)事件v 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 的法律事实。v 包括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 或永久丧失,如患病、伤残、死亡等;还包括战争、动 乱等社会现象。v 促进就业的概念v 促进就业,是指国家为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保障 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 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v 促进就业的目标v 具体内容为:v ()向一切有能力工作并寻找工作的人提供工作;v ()此种工作应尽可能是生产性的;v ()每一个工人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宗 教信仰、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如和,都有 选择职业的自由,并有获得必
8、要技能和使用其技能与 天赋的最大可能的机会,取得一项对其很合适的工作。v 促进就业的目标v 促进就业的目标是为了解决失业问题,实现充分就 业。所谓充分就业,是指不超过正常失业率的社会就业 水平,即除没有就业愿望以外的绝大多数具有劳动能力 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公民都已就业。 充分就业并不意味着消除失业,国际上公认一个国 家的失业率保持在,即为充分就业。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这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方针, 劳动就业原则劳动就业原则,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就业工作必 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对劳动就业过程起指导作用。根据 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就业原则有以下几项:v (一)
9、国家促进就业原则v (二)平等就业原则v (三)双向选择原则v (四)竞争就业原则v (五)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v (六)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v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而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v 劳动合同的特征v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劳动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双方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通常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v 四、劳动合同的作用v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v 、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v 、劳动合同是用人
10、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 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v 、劳动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v (一)按用人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v 、录用合同。v 、聘用合同。 v 、借调合同。v (二)按合同期限的不同,可将合同分为三种: v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v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v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v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v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v 、合法原则。 v ()主体合法 v ()内容合法 v (
11、)程序、形式合法v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v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v 、约定终止条件出现。v 、合同目的实现。v 、劳动者退休。v 、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v 6、用人单位消灭。v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v 1、法定逾期终止v ()医疗期内。v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v ( 3 )发生不可抗力。v 2、约定逾期终止v 约定逾期终止劳动合同,主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 情况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协议,以延续原劳动合同 的有效期限。v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v (一)双方解除v (二)单方解除 v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辞退)v ()过错性辞退 v ()非过错性辞退v ()经济性裁员
12、v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辞职)v ()一般性辞职 v ()特殊性辞职v 集体合同的特征v 、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v 、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v 、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v 4、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v (二)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v 、合法原则。v 、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原则。v 、义务对等原则。v 四、工时立法的意义v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实现其休息权。v 、加强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提高工时利用率。v 、调节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 v 、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v 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v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 现。
13、v 、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高新技术,增强 竞争力。v 二、工资的特征v 、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获得的。v 2、工资以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量为标准确定。v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定期支付。v 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v 、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 维护社会稳定。v 、体现社会公平,维持公平竞争。v 、推动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提高劳动者 素质。v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工资分配法制化的要 求。v (二)最低工资的构成v 1、维持劳动者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用;v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v 3、劳动者为了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提高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所需要的费用
14、(接受教育的费用)。v 加班加点工资v 劳动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v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的的工资报酬; v ()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一)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具体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
15、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 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 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v 二、法律意义v 、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v 、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v 、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民族优秀体质的 延续。社会保险的特点 (二)社会性(一)强制性(三)保障性(四)福利性(五)互助性v 三、社会保险的作用(解压阀功能)v 、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在特殊情况下的基本生 活,维护基本人权。 v 、促进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v 、调节收入差别,促进社会安定。v 、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 .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