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完善基层四项基础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根据省委、县委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郭庚茂书记提出的“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总要求,扎实推进“双安、双治、双基”建设,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综合化解工作力度,进一步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切实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真正实现“小
2、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化解相结合,依法解决和教育疏导相结合,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相结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制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确保全县大局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办事处层面 1、建立定期排查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办事处每半月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的有机结合,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
3、坚持把防止越级访和信访突出问题作为排查的重点,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不断扩大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化解措施,妥善处置,及时化解。(责任单位:综治办、信访稳定办、司法所) 2、健全完善调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矛盾调处工作责任制,用责任落实推动调处工作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行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等作用,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4、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在单位系统内部的矛盾纠纷,由单位系统内部负责解决;跨村、居、跨行业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办事处指定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责任单位:综治办、信访稳定办、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 3、强化领导包案制度。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实行领导包案化解工作制度,办事处层面严格落实科级领导包案化解,并明确化解时限,确保矛盾及时妥善化解。(责任单位:党工委、办事处) (二)村街(社区)层面 4、继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和利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化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新成立的社区
5、中建立民调组织,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5、建立村街(社区)专职调解员队伍。所有村、社区都要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按照一村1-3名专职调解员的要求,在“作风正、为人诚、威信高、办事公”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老战士等“五老”人员以及本辖区部分“两新”组织负责人中遴选出本村专职调解员,并由办事处聘任,统一颁发聘用证书,专门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村、居、各单位都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
6、。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动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切实掌握社情民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继续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切实解决好涉及政策性强、群体性的各类重点问题。 二要落实部门责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单位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任务,把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落实奖惩措施。严格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把领导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出色的村、居、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过场,以及因漏报、瞒报、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实行责任倒查;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实施综治“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