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铝板采购协议样本协议编号: 购货单位: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上海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1、材料名称:2、材料规格及材质:3、表面处理:4、计算方式:5、数 量:6、材料单价:注:1、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填送(开具前需甲方确认),且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且费用已含在报价中。2、在付款前必须四单齐全方可付款,否则不予支付,四单为:有效采购单、有效送货单、入库单及增值税发票。 注:
2、1、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填送(开具前需甲方确认),且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且费用已含在报价中。2、在付款前必须四单齐全方可付款,否则不予支付,四单为:有效采购单、有效送货单、入库单及增值税发票。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1外形尺寸,物理性能及化学性能等指标按国家相应在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需随协议后附相关标准);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材料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交货资料、运输方式及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乙方 ;
3、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3交货资料:送货单,采购单,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书等,如资料不全造成现场无法收货,责任由乙方承担;4运输方式:货车 ; 5到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上海市范围内)。;6现场卸货由 甲方 负责。 第四条 材料的交货期限:在我司下定料单后材料在 7 天内供货,特殊规格供货时间为7-10天。第五条 材料货款的支付及结算 1 预付款:无预付款;2 进度款按月结式支付,每月1日7日核对上个月1日30日供货总量(必须与甲方采购单数量相符),双方确认后予当月25日前支付,以此类推。3 每年农历春节放假前一个月(即农历11月20日前)所供材料款在当年节前结清。第六条 验收方法: 1甲方
4、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7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协议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协议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协
5、议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未交货处理。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
6、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材料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协议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协议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5乙方若不能按合同要求按时供货且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按照未能供货部份的20%收取违约金。第九条
7、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1、乙方在甲方此项目中为铝塑板或铝单板供应商,乙方有义务按业主方要求免费提供一次:铝塑板或铝单板材料复试报告,如复试结果不合格,乙方必须采用重新测试或其它方法直到完全合格通过为至,其中所发生的费均由乙方承担。2、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