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石供销合同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一、供货内容及地点甲方按乙方的要求,供应各种石材至乙方场地内。二、供货单价(已供货当日的市场价为准)1、沙2、石子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1、 根据双方确认样板进行验收;四、供货期限从乙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甲方须在一日内将乙方需要的材料供应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如延期,甲方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人力不可抗拒除外)五、运输费用,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1、 运输费及卸车费由乙方承担。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1、 材
2、料每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结算一次,如果一个月不足十万元石材款则以每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的款项乙方应在10天内支付给甲方。2、 材料到场后,乙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送货单传回给甲方,以便甲方结算。七、违约责任1、乙方所需的沙石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沙石,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如乙甲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乙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3、甲方无故不交货或乙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货款的50%作违约金。八、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决定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