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场外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租赁范围1、甲方出租位于本商场 场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场地给乙方。乙方经营项目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变更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租赁期乙方租用的期限为 天,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租金及缴费1、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月,合计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圆整)。2、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交纳当月租金和管理费,每迟延一日,乙方按月租金和管理费之和的1%支付违约金。3、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
2、应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 元,及两个月租金和管理费的保证金 元(大写: 圆整)。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如乙方拖欠租金或管理费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要求撤离等措施。2、如因商场重大节假日期间做大型促销活动需暂时移位或撤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力配合移位或撤除。3、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甲方必须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4、承租前该土地原有的建筑垃圾由甲方清理,与乙方无关。5、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理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或无故单方终止合同。6、乙方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赁的场地不受甲方法定代表人等的变动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五、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租赁期间,乙方对承租场地有管理经营权和使用权。2、乙方需提供
3、以下有效证件: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商品检验报告;代理商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流通许可证、代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卫生、消防、质量等规定,自行办理各类经营执照、证件(证照复印件需交甲方存档),如需配合甲方质检部门及政府部门的质量抽查,自行送检抽查产品及承担送检费用。4、乙方销售的商品价格应合理,如价格不合理,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应予配合。5、乙方聘请的促销员、营业员须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统一服饰、统一管理,促销员的工资待遇由乙方负责,因促销员原因产生的劳动争议均由乙方处理。6、经营品项只允许经营 ,且只能经营1个品牌,
4、最多4个品种,同时不允许经营其它类别商品,乙方所经营的品牌、品种、销售方式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执行。7、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8、如因重大节假日对场外活动有其他安排的,或当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退出场地的,乙方应予以配合退场。六、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如甲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或是甲方单方无理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 元。2、租赁期间,如乙方延迟交纳当月租金和管理费达十日以上(含十日),视乙方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场,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促销人员对商品宣传不能以甲方名义进行,同时不允许有任何欺瞒、哄骗、暗示
5、消费者的行为,如被甲方发现或遭顾客投诉的,甲方视情节的严重性可对乙方进行100010000元/次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清场处理且保证金不予退还。4、如顾客购买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并投诉的,乙方须无条件退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视情节的严重性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次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处理且保证金不予退还。5、若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情节的严重性对乙方进行扣除保证金或10000元/次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清场处理且保证金不予退还。6、如乙方未按合同协议确定的经营品类、经营方式经营商
6、品的,甲方可责令其改正,并收取10005000元/次以上的违约金,七日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可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并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七、合同终止1、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2、本合同终止后三日内(本合同已续签的除外),乙方应撤出甲方经营场地,否则,视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予退还保证金。3、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事由(如水灾、火灾、暴乱战争、国家重大政策变更等)不能履行合同无法经营的,或因当地政府政策对约定场地做出相关规定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无法经营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八、若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翁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代表: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