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 租赁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天津市区路小区室,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附属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1、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月。(备注:人民币大写)2、
2、 该房屋租金按支付,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具体以对方实际收到为准。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当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六条 (甲方责任):1、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并保证出租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2、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的千分之三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3、 在
3、乙方承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第七条 (乙方责任)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该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拖欠租金累计达十五日; 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2、 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煤气费、( )宽带网
4、络费、( )暖气费、( )电话费、( )有线电视费、其他费用: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1、 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物品由甲方处置。2、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需提前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3、 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损毁或
5、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允予退还。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该找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附件:该房屋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