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铺租赁合同(律师最终核定版)商 铺 租 赁 合 同出租人(甲方):*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签订日期:二_年_月_日商 铺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甲方”):*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出租方是位于XX路 号*商业项目 座 层 号铺的合法产权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商铺租赁及相关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1、 商铺的位置:*商业项目 座 层 号(见附件一:图示)。2、 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3、 商铺的租赁用途:乙方承租商铺用于经营(商品类
2、别) 。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商铺的租赁用途。二、租期本合同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为乙方的免租装修期。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无需交纳租金,但须承担免租装修期内商铺发生的水、电等各项能源费。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为计租起始日。三、租金1、双方约定商铺租金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3、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能源费。2、租金支付期限:双方约定,一年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结束前90天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其中第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当在开始装修前向甲方支付。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交到甲
4、方财务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四、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2、乙方若在租赁期内拖欠甲方租金本协议项下之其他乙方应缴之费用,或管理制度项下之条款,或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的款项和费用,并可要求乙方在甲方抵扣后10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拖欠款项,或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全额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五、迟延履行违约金乙方若迟延向甲方交纳其应付款项或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迟延应付款项或费用金额按日千分之三计算,从应付之日至实际全额付
5、清之日。六、商铺的交还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后的7日内,乙方应当在保护商铺墙面、天棚、地面装修完整性的前提下,将商铺恢复到与甲方交接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损耗除外),并交还甲方;本合同到期终止或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或终止,甲方不予补偿乙方装修费用,乙方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带走。2、乙方在撤离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依法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7日内完成撤离,并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铺交还甲方的,由此造成出租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每延期一天
6、,乙方还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日租金水平双倍的违约金。七、税费甲方与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相应税费。八、合同终止与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2、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已交纳的其他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低于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该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该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4、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发生租期结算;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不低于相当
7、于三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违约金。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如果乙方不按第六条约定归还商铺,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比如封铺、将乙方在商铺内的财物强制搬出等,因此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2)迟延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或费用超过15日的;(3) 乙方擅自更改商铺经营类别的.九、续租 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前三个月提出。如果在本
8、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租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协议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前述三个月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以配合。2、如乙方有续租意愿,甲、乙双方可签订新的书面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解决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时间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十、转租和分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分租商铺。否则,转租或者分租行为无效,相应的收益由甲方享有。乙方转租商铺必须经甲方同意,解除原商铺
9、租赁合同。新商户应与*有限公司办理商铺转让手续,签订新租赁合同。十一、市场经营管理1.培育本市场是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力与义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理解,为尽早实现本市场的繁荣而共同努力。2.甲方应逐步完善本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并及时公示,一旦公示,乙方应该严格遵守,不得违反。3.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经营管理,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一旦违反即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4.为营造和确保本市场良好的经营氛围,本市场营业时间实行统一管理,甲方可根据商户意见、季节变化、法定节假日等客观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乙方必须保持开门营业状态。 5.为确保本市场营业时间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落实,甲
10、方应对乙方的营业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6.乙方不应延迟开门营业,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30元/次。7.乙方不应擅自关门停业,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元/天;乙方若连续5日或一个月内累计7日关门停业,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商铺。8.乙方在经营期间,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并承诺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顾客投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商业项目产生的商誉破坏,均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9.乙方保证经营商品货真价实,对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经营商品,提交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商品质量合格证及经营委托代理书。10.乙方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与顾客发生争吵
11、,主动热情介绍商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乙方实行零风险购物,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如出现明显质量问题七日内保退,十五日内保换;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对属于保修期范围的商品予以免费维修。11.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应确保店内货源充足,商品丰富,商铺内不得空无商品或商品数量严重不足,乙方在营业时间内应保持正常营业状态,不得影响市场整体经营氛围,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视违约程度收取违约金(违约金:50-200元)。12乙方承诺其在租赁期限内,其经营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利,并为此单独承担责任。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十
12、二、市场物业管理1、为实现本市场物业管理专业化,确保物业管理质量,甲方委托武汉市第一大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对本市场实施统一物业管理,乙方同意接受,并受物业公司管理。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武汉市第一大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十三、文书送达1.甲、乙双方确认送达地址为: 2.因乙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或者甲方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通知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四、特别约定
13、1、如果需要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商铺合并承租的,乙方同意与该区域的相关独立商铺出租权人同时签订商铺租赁协议。2、为了整体经营效益,*有限公司对需要合并经营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整,乙方知晓并接受此安排。3、乙方对*商业项目经营政策及经营方式已有全面了解,对其经营风险已有充分的认识。因此,乙方享受经营成果并同时承担经营风险。 4、乙方如迟延支付租金或其它应缴费用超过5日,则甲方有权委托武汉市第一大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向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断电、断水。5、乙方应自行为其商铺内的财产、设备等办理保险手续。十五、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责任或损失。十六、争议解决甲、 乙双方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