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
2、 房屋租赁情况租赁用途: ;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此房屋仅作为家庭居住使用,不可作为商业(营业、办公等)、仓库、员工宿舍等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
3、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第_ _年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第_ _年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自租赁期
4、起始之日起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车位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12) 费用。相关费用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双方协商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
5、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禁止在房屋内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在房屋租赁期内,乙方承诺不从事违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等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在房屋租赁期内,一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所有责任由乙方负全责。(三)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
6、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在该房产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五)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7、该房产使用权,本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八条 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
8、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四)
9、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或解除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乙方必须依时迁出,将其个人家具杂物全部搬走,并将房屋打扫干净。如迁出后五天内仍留下箱物不搬清,则作放弃权利论,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
10、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其他相关费用项目单位单价起计时间起计底数项目单位单价起计时间起计底数水费上网费电费车位费电话费租赁税费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卫生费备注:以上价格如有调整,将自动按新的价格体系执行,不再另行通知。房 屋 交 割 清 单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名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损赔额名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损赔额交房确认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交房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出租人)签章:乙方(承租人)签章:退房确认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出租人)签章:乙方(承租人)签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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