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经营协议书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临 贸城(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主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定立本协议: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本协议项下商铺有合法出租权。第二条:商铺坐落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甲方 区 号楼 号,面积 平方米。第三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并在甲方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复印件公供本次租赁使用。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陆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2、乙方承诺,租赁该商铺公作为经营: 使用。第五条:租
2、金、经营保证金我,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1、该商铺租金第一租赁年度 元(大写: 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按10%递增,第四年以后租金根据市场繁荣程度及商铺区域位置等因素确定,递增幅度每年最高不超过20%。2、商铺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先交后用,乙方于本协议签定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第一租赁年度全额租金。3、本协议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商铺设施及开门经营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装修时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确定开门经营时间为 年 月 日前。并保持上足商品按时开门经营,否则每天罚款 元,连续7日不开门经营的,市场办公室将房间收回另行安置,经营保证金不退。4、物 管理费根据政府部门文件,每平方米
3、每月 1.2 元,乙方于本协议签定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第一租赁年度全额物业管理费,以后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市场的通知交纳。第六条:租赁期间其它费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甲方划行归市的要求自主经营、自负赢亏,商铺使用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负,国家收取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商铺使用与装修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水、电等正常易损设施及正常易损配件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失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2、乙方承租商铺后需要装修装饰的,必须提供详细方案及装修装饰后的效果图一套,经甲方(或产权人)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确保装修中商铺的安全性
4、能、使用性能到期协商续租,不续租的,装修、装饰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补偿。如承租人装修中拆除主体墙体的,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或产权人要求恢复原状的,必须恢复原状。3、乙方享有室内面积的使用权,严禁店外经营,不得占道经营。室外墙壁、楼顶等部位的所有及使用权归市场管理方,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室外张贴、悬挂广告、放置物品。如需使作墙壁、楼顶等室外位置或设施,需要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市场管理方有权给予拆除或没收,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甲方有以下行为的,乙方解除合同;不能提供商铺或所提供商铺符合续签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5、的。3、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转借承租商铺给他人使用。(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商铺租赁用途。(4)利用承租同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6)拖欠房租、物业管理费等累计壹个月以上。4、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
6、如需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之前60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同时交纳下一租赁年度的租金。第九条:其他约定1、乙方必须守法经营,服从甲方市场管理,文明经商,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声誉。2、乙方不得随意搬动、损坏、遮挡甲方市场中的消防设施。3、乙方在商铺租赁期间,每间必须配备8kg灭火器一只,水桶一只。乙方对租赁房屋消防安全承担责任,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4、乙方保证安全用电,绝对不乱扯、不乱拉用电线路,绝对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定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兰山商城管理会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临沂 城(章)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