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演出合作协议书
甲方:华艺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天津市二宫休闲会所演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项目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演艺人员共 名(男 名,女 名)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演艺角色
个人签字
1
买哈巴·尔肯
女
20
653201199009210066
舞蹈
2
阿地兰·阿合买提江
女
22
652324198809204427
舞
2、蹈
3
阿地力江·亚森
男
24
650103198604021817
歌手舞蹈
4
古力亚· 阿不都肉苏力
女
23
652901198703291129
舞蹈
5
6
7
8
9
10
2、 演艺时间:2010年7月28日——10月30日(暂定)
3、 演出地点:天津市新城市俱乐部户外广场花园吧
二、甲方权益
1、甲方为演员提供协议有效期内的免费食宿。
2、甲方为演员及领队(1名)提供往返路
3、费(单程标准: 800元/人)
3、甲方为演员(领队除外)支付工资、 3500 元RMB人/月,并为演员购买有效协议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4、甲方在协议期内可以安排演员的日常演出及相应的社会活动。
5、甲方必须提供节目彩排及演出的场地。
6、甲方必须要确保演出人员的人身安全。
6、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演出所需服装(总共不少于30套,使用期限3—4个月)的租赁费用
5000元 RMB,演员到场时一次性支付乙方负责人。
7、甲方因为经营不善或改变经营主体等原因,可与乙方商讨协议内容的变更或重新制定协议。
三、乙方权益
1、乙方必须保证演出的质量及专业水准,演员的职业操守
4、不能因耽误时间而影响甲方的经营,节目的内容应风格多样。
2、演员在协议期间不得擅自无故终止演出。(自然灾害、伤、病等恶性突发事件除外)
3、乙方自带服装不低于30套,风格为:土耳其、阿拉伯、印度、俄罗斯、维吾尔等
4、乙方派遣的演出队长必须与甲方保持随时的对接及沟通,保证每天准时排练。
5、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纪律、禁止各类违法乱纪行为。
6、演员在非演出时间外出须向甲方相关部门请假,若违反规定按公司制度予以惩罚。
7、演员在协议期间内,因个人行为触犯法律的行为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违约责任
仲裁方式:协议签定地法院起诉裁决;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缴纳
5、给对方协议总额30%违约金及赔偿对方损失的200%损失费。
协议一式两份,以上条款具备法律效力,签字后即日生效(传真件有效),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事宜另行协议为准。
协议有效期:2010年 7 月 日——2010年 10月 日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时间:2010年 月 日 时间:2010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