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 托 代 理 进 口 协 议 书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201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中国厦门 委托方: 代理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订立本协议。一、 委托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产地、包装、数量、价格、装运期等:1、品种、数量、单价品名 规格 数量单 价(欧元) 总 金 额 (欧元)葡萄酒详见每批进口合同详见每批进口合同详见每批进口合同 .00合计.002、质量标准其它主要进口条款:A、不允许分批装运;B、产地:详见每批订单二、委托方对代理方的授权范围:3、授权代理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方指定(
2、或提供)的外商 见进口合同 签订(含传真签订)、履行委托方确认同意的进口合同。4、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直至代理事务完成。三、双方责任义务:委托方责任义务:5、事先须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商品说明及经委托方认可的与外商的进口合同条款等材料;委托方不得由于进口合同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代理方要求赔偿;6、对委托进口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委托进口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本协议及代理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承担本协议及进口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代理方过错的货物风险;若本协议项下货物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商标且委托方已取得合法的商标使用权,委托方同意授权代理方对货物的销售权,在委托方不
3、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代理方对货物享有处置权。7、不得要求代理方依享有的条件和政策进行不正当或违法活动,并对代理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规定所为一切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8、由于外商及货源是由委托方指定,委托方对该外商资信和货物质量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货价相符、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若因单证不实而出现违规事宜或委托方未能及时提供通关所需单证,则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9、承担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及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21、22款规定履行;10、按本协议第18款规定办理进口货款结算并按第19、20、21和22款规定向代理方支付相关费用和代理手续费;11、货物暂存
4、代理方的仓库,由代理方代为储存和运输,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12、外商或承运人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无条件接受已到港货物,并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提出索赔要求,协助代理方对外索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反之,因委托方原因引起外商或承运人索赔或提起仲裁、诉讼,委托方应承担对外理赔、应诉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13、因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等任何不可归责于代理方的事由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支付手续费和违约金,并承担
5、代理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代理方责任义务:14、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规定与外商签订、履行进口合同并办理符合海关要求的进口报关手续;15、办理货到目的港后的报关、报检手续;16、若由于代理方原因造成清关延期或产生费用的由代理方赔偿一切直接损失;17、外商或承运人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委托方对外索赔。四、进口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18、代理方依据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对外T/T付款。委托方于代理方开证前将对应金额(按当日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外汇卖出牌价)的30%(根据每批进口合同的付款条
6、款规定)转入代理方账户。在代理方对外付款后,若委托方不能及时付款,则按实际占用代理方资金计算资金占用费(月千分之8计)。19、委托方于提单日后90天内付清款项提货。若委托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且委托方在代理方对外付款后90天后仍未向代理方结清款项的,以实际逾期时间和实际逾期金额按日利率万分之5支付违约金给代理方,直至付清所有货款。同时代理方有权处置货物,不足部分代理方仍有权向委托方提出索赔。20、若因货物原因或是货物各项指标等导致货物无法顺利通关,委托方需无条件把余款汇入代理方帐户,并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支付手续费,承担代理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五
7、、进口税、费与代理手续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21、本协议项下进口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产品增值税、消费税、运保费、港口码头费、航道建设基金、口岸费、目的港市内短途运杂费、海关监管费、商检费、银行费用及开证手续费、印花税等,由委托方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缴纳。代理方同意给予代垫的部分,委托方应在该业务结算前偿还代理方,以实际产生金额和天数,按利率每日万分之四计息。22、代理手续费按进口货物总金额的1.5%计。六、争议的解决:23、本协议履行中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七、生效:2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进口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二份
8、,双方各执一份。八、其他约定事项:25、若遇海关估价征税或需缴纳差额保证金或实际到货状况(包括适用税率)与本协议规定不符,则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税费增加部份或缴纳差额保证金。同时,货物进口后,若遇海关依我国反倾销法法规补征反倾销税或根据保障措施征收特别关税或因其他国家其他政策、措施、行为等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等,则委托方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税、费及责任。26、本协议项下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等一切状况及货运代理方均由委托方与外商直接确定并自行负责,代理方对此不承担责任。27、若代理费重大过错造成委托方损失的,代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应以代理方根据本协议可收取的代理费的3倍为限。委 托 方: 代 理 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公 章: 公 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