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格林伍德国际贸易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王若松 身份证号码:12010419660109324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发展外贸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总则
1. 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以业务挂靠的形式作为格林伍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公司”)的外贸业务员,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外贸业务。
2. 乙方借助甲方提供的清关物流方面的设施、渠道和资源完成本协议范围内贸易业务的进出口清关、运输等活动。
3. 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双方形成劳动关系,而只限于本协议范围内的业务合作。
4. 双方应当遵守
2、中俄两国相关的贸易、外汇、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外贸业务。
2. 乙方开展外贸业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在完成对应外贸业务并取得外贸收入后,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结算。
3.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和付款时间向乙方分配应得的利润。
三、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商誉和利益,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按照双方约定工作程序对外开展业务。
2. 无论是乙方开发的业务还是甲方自有客户的外贸业务均通过甲方公司名义对外操作。
3.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公
3、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不得侵犯甲方及甲方公司其他业务人员的客户信息等。
4. 乙方按照外贸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进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商按时、按质交货。
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外贸业务的文件和单据。
四、 利润分配机制
1. 本条所称的利润是指根据外贸业务收入总额扣除供货货款以及其他应当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的余额。
2. 甲乙双方同意并认可,按照乙方实际的业务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和分配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双方其他约定
1.双方可根据每年度乙方实际的业务量和利润的变化,协商变更已经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
2. 乙方对外开展外贸业务过程中应使用甲方公司统
4、一对外联系方式。
3.如因乙方开展业务与客户或有关供应商发生法律纠纷,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公司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如实报告情况并与客户和有关供应商沟通协调,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和损失。如乙方业务对外产生的法律纠纷等造成的诉讼成本将一并计入乙方的业务成本。
七、 陈述与保证
1. 乙方承诺因其业务操作引发的客户或有关供应商与甲方之间经济纠纷或诉讼,因此导致甲方或甲方公司商誉受损或对外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甲方公司的损失。
2. 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及合作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对其在甲方公司内部从事外贸业务过程中所接触的所有甲方及甲方公司内部信息、客户资料和供
5、货渠道等一切有经济效益的商业秘密,应保守秘密,不得对任何第三人透露商业秘密。
3.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及合作期限届满后两年内,需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名誉。
八、 争议与管辖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公司注册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
1.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作期限为3个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于2013 年12 月12日签署于莫斯科红城区。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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