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仁怀市xxxxxxxxxxxxx销售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gx-2012-玻璃制品购销合同书需方:贵州省仁怀市xxxxxxxxx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署地域: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特订立本合同。一、具体合作项目内容和要求:产品名称料重满容(ml)数量(个)单价(元/个)总金额(元)备 注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 二、工艺要求: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文字、图案、材质及尺寸进行制作。 三、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验收:按照国家轻
2、工行业QB/T3562-1999(玻璃酒瓶)标准执行,料色以样品为准。 四、付款方式:1、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订后,需方应预付产品总金额的50%预付款与供方。2、预付款的支付供方以:现金支付 银行卡转账4、供方产品生产完成,需方验货后如无生产质量、工艺问题即付清供方全部余款。5、余款结算以需方实际生产数量为准。五、质量、工艺、产品检测合格验收标准1、产品合格验收标准以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文字、图案、材质及尺寸(封存样品)为准。2、在产品质量上需方有异议的,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六、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1、本合同协议交货地点为: 仁怀市 2、供需双方合同签订起约定产品交付时间为 个工作日。3、供需双方
3、约定交货具体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4、运输费用由供需双方协议为准。七、双方的权利义务:需方义务:1、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需方有义务提供相关产品生产制作资料给供方。供方义务:1、供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打样,经需方确认后进行量产。2、供方有义务根据需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产品。八、违约责任:1、需方未按合同支付相关费用,造成时间延误,交货时间顺延,由此造成损失的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供方如生产产品未达到双方封存样品质量、工艺要求供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由此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需方损失相关费用。3、需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拒收质量、工艺检测合格产品,供方所收取的相关生产费用不予退回给需方并赔偿供方损失。4、供方在双方约定具体交货时间内未交付需方产品,由此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需方相关经济损失费用。九、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协议一份,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或传真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日期以合同签署日为准。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需方代表签名: 供方代表签名:日 期: 日 期:账 号: 账 号:开户行:贵州省仁怀市工商银行酒都支行 开户行: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第 2 页